(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推進章備戲全市鄉村振興、“三農”工作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起草全市農業農村有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全市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三)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改草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草,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制定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建設熱帶現代農業基地。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體閒農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創新創業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協調組織開展本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煉犁己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發展種植業、畜牧業、捕撈業、水產養殖業。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重講蜜地、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指尋漁業安全生產和
休閒漁業發展;負責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研究和套用推廣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分工作。指導本市農用地、漁業水域灘涂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乘習鍵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
(九)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監督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本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說酷海投資管理。編制本市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滲頁駝糠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本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和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本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及有關國際、港澳台地區、國內省區、省內其它市縣的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圍繞種業等重點領城,深化現代農業對外整遷開放,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農業交流平合,推動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路,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草,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2.增加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職責。3.承擔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農業農村管理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增加承擔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職責、原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管理職責、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和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職責。4.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
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禽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2.與市現代服務業和投資促進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所需田間地頭冷庫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現代服務業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冷庫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內設市委農辦秘書科、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發展規劃與計畫財務科、鄉村產業發展科、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市場與信息化科、農產品質量監管科、種植業科、畜牧業科、獸醫科、農田建設管理科、水產養殖科、漁業捕撈科、漁政漁監科等17個科室,設有機關黨委。農林科學院、農產品質量監測站、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動物衛生監察大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水產養殖技術推廣站等6個下屬單位。
局長:蒙小明
(十四)組織開展本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及有關國際、港澳台地區、國內省區、省內其它市縣的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圍繞種業等重點領城,深化現代農業對外開放,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農業交流平合,推動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路,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草,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2.增加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職責。3.承擔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農業農村管理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增加承擔市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職責、原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漁業管理職責、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和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職責。4.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
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禽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2.與市現代服務業和投資促進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所需田間地頭冷庫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現代服務業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冷庫的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內設市委農辦秘書科、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發展規劃與計畫財務科、鄉村產業發展科、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市場與信息化科、農產品質量監管科、種植業科、畜牧業科、獸醫科、農田建設管理科、水產養殖科、漁業捕撈科、漁政漁監科等17個科室,設有機關黨委。農林科學院、農產品質量監測站、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動物衛生監察大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水產養殖技術推廣站等6個下屬單位。
現任領導
局長:蒙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