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 12號)、《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儋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 15號),制定本規定。

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主管全市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海洋經濟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儋州市海洋局(市海洋執法大隊)、儋州市林業局、儋州市測繪地理信息局牌子。

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海洋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海洋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儋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海洋經濟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推進全市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海洋經濟工作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落實國家海洋強國重大戰略。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政策規定、標準規範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改革工作。研究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自然資源、空間規劃和海洋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制定完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構建全市高效統一的規劃管理體系,負責全市空間總體規劃監測和督察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依職權負責本轄區海域勘界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工作;對接上級部門開展各級總體規劃和相關法規執行情況督察工作。調查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行為,提出意見並依職權上報上級部門。
(四)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和不動產登記、林業、水務、海洋等自然資源的調查和確權登記的管理工作。執行和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配合做好深化農墾改革工作。有序推行土地資產化和資本化。
(六)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組織指導全市農村宅基地和建設用地確權和登記。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構建全市高效統一的規劃管理體系。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開發邊界和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控制線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全市編制、修訂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規劃的審查、報批等工作。建立健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含林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目標。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十)負責地質工作和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地質調查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業權管理工作。監管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地面沉降的地質問題。負責礦業權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實施全市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全市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政策。
(十三)督促檢查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情況。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管理、協作和問責制度,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措施。調查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的行為,提出糾正、處理意見,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規劃管控重大風險和問題。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發展規劃,落實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全市森林經營和林業產業發展。
(十五)負責對本系統及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整合原市規劃委員會的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林業和水務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海洋執法局)的海洋經濟、海洋綜合執法、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委員會、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等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孟維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