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排浦鎮八一總場龍山農場場部控制性詳細規劃

儋州市排浦鎮八一總場龍山農場場部位於排浦鎮南部,臨近西環高鐵和G98海南環線高速,距離白馬井站約10公里、白馬井互通約9公里,距排浦鎮鎮區與濱海新區約8公里。由儋州市排浦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儋州市排浦鎮八一總場龍山農場場部控制性詳細規劃》,經鎮政府聽取設計單位專題匯報後並提交專家評審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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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目的

為適應新時期八一總場龍山農場的發展需要,落實海南省、儋州市多規合一“一張藍圖”對生態保護、開發邊界等提出新的控制要求,以及儋州市排浦鎮總體規劃對龍山農場的發展定位和目標,全面指導龍山農場場部的開發建設,並為下一層次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特編制《儋州市排浦鎮八一總場龍山農場場部控制性詳細規劃》。

規劃範圍

規劃範圍為《儋州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多規合一)中龍山農場場部2030年開發邊界範圍,規劃範圍總面積為34.51公頃。

功能定位

龍山農場場部定位為:排浦鎮服務次中心,集醫養健康、生態人居、旅遊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田園醫養小鎮。

發展規模

1、人口規模
規劃區近期至2022年規劃人口為1800人,遠期至2030年規劃人口為3400人。
2、用地規模
規劃區總建設用地面積34.43公頃,人均建設用地面積101.26平方米。
五、空間結構
龍山農場空間結構為“一心、三軸、兩區、兩廊”。
“一心”:為龍山農場醫養旅遊服務中心;
“三軸”:指沿對外交通道路形成的旅遊發展軸線;
“兩區”:即兩個功能區,場部西側醫養旅遊功能區和東側居住社區;
“兩廊”:即沿排浦河及周邊水系低洼地打造的兩條濱水活力景觀廊道。

用地布局

本規劃區總用地面積34.51公頃,其中城鎮建設用地面積34.43公頃,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和綠地與廣場用地。非建設用地面積0.09公頃。
1、居住用地
規劃居住用地14.29公頃,占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的41.50%。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公共設施按城鎮級和社區級兩級配置。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2.74公頃,占規劃區建設用地的7.97%。
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11.09公頃,占規劃規劃區建設用地的32.22%。包括產業及旅遊服務發展所需的商業用地,以及沿主要對外街道兩側布置的零售商業、市場等用地。
4、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城市道路用地面積3.90公頃,占規劃區建設用地的11.34%。
5、公用設施用地
保留規劃區西側L01-2地塊35KV變電站,占地面積0.19公頃。規劃公用設施用地面積0.19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0.56%。
6、綠地與廣場用地
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主要為公園綠地。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面積為2.21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6.41%。

交通規劃

1、對外交通系統
規劃“一橫兩縱”的對外交通系統。
“一橫”:規劃區向西聯繫雅星鎮、向東聯繫白馬井鎮及其他村莊的211鄉道-209鄉道。
“兩縱”:即規劃區向南聯繫雅星鎮及其他村莊的209鄉道和向南聯繫雅星鎮210鄉道-向北聯繫排浦鎮區的規劃道路。
2、城市道路系統
(1)城市道路等級
規劃城市道路系統分為幹道、支路兩個等級。
幹道是連線各功能分區的骨架道路,以交通和生活綜合功能為主,為規劃區內的鄉道及沿排浦河的規劃道路。
支路是城鎮街坊的連線線,以生活服務功能為主。
(2)城市道路斷面
道路斷面包括兩種形式。紅線寬度16米和12米,斷面形式均為一塊板雙向二車道。道路紅線內用地為道路及道路綠化專用,任何與道路交通無關的建築和構築物的改建、擴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3)慢行系統
慢行系統包括綠化步行道、腳踏車道、商業步行街等。規劃沿商業街、濱河綠地、城市綠帶、住宅區、公園綠地、社區中心等開放空間設定慢行道,形成片區網路慢行系統。
八、公共服務規劃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2.74公頃,占規劃區建設用地的7.97%,人均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為8.06平方米。其中:
行政辦公用地(A1)0.48公頃,規劃設定派出所和農場及地方相關辦公用房(L03-3地塊);
教育科研用地(A3)2.26公頃,保留現狀國小用地(L04-4地塊)。
醫療衛生用地保留現狀龍山醫院並改擴建(位於場部北側約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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