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巨貪”現象指的是: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下發生的一種嚴重腐敗行為。連出省級廳級處級億元巨貪現象一般說明這裡政治生態出了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億元巨貪現象
- 代指:發生的一種嚴重腐敗行為
“億元巨貪”現象指的是: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下發生的一種嚴重腐敗行為。
目前對權力的監督還難以做到全覆蓋、全天候、全方位。特別是對於縣一級的“一把手”,監督更容易失靈,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情況。前文提及的這位貪腐過億的縣委書記,與其政績觀出現偏差、權力觀發生扭曲有關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其權力監督制約不夠緊、不夠嚴,也正因為如此,其才有了一次次受賄、索賄的機會。
“億元巨貪”典型判決事例:
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終於等來了他的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邊飛在大名縣擔任縣委書記期間,月工資僅5000元,但8年裡卻“賺”了上億元。
同一省貪污過億的官員,既有部級,也有廳級,還有處級。腐敗形勢之嚴峻,讓人大開眼界。
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6000多萬,另有8600多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加起來近1.5億元。
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李剛,被起獲贓款現金1億餘元;河北融投集團原董事長李令成十八大後仍不收手,涉案金額超過2個億。
“小官巨貪”馬超群,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家中被搜出1.2億現金、68套房產、37公斤黃金。
2014年最高檢公布,當年1-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2245件,3073人,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到立案總數的56%;縣處級以上幹部要案137人,其中有17人是地廳級的幹部。與2013年同比此類犯罪的立案偵查的件數、人數都分別上升了10%和12%。盤點近五年來,報導過的涉案金額過億的“巨貪”,他們大多數被判處死緩和死刑,而且多人已經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