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發展和改革局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效能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隴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儀隴縣新政鎮行政中心二樓
  • 工作職責:18條
  • 所在地:儀隴縣
內部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工作職責,

內部機構

綜合投資股: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報送;研究擬訂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對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按照規定許可權,承辦能源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轉報的具體工作。
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農村經濟發展股、社會事業股、經濟體制改革股、工業交通能源股、規劃環資股、價格調控股、收費管理股、價格檢查股、價格認證中心、以工代賑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現任領導

局長:鄒茂釗

辦公地址

儀隴縣新政鎮行政中心二樓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研究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對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貫徹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體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負責全縣物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和平衡。編制和執行全縣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縣級項目規劃儲備和重點項目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省、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國、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縣審批(核准、備案)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協調全縣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