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儀征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6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牌子。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揚州市委、儀征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Yizheng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樊榮均
  • 領導機構:儀征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指導、檢查督促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
負責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人才安居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揚州和儀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銷售管理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監督管理房產測繪工作。
(四)承擔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公房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屋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宅裝飾裝修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房解危,監督管理全市公有住房解危工作。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指導監管物業管理活動。負責歸集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並監督其使用。
(六)承擔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對各開發(園)區、鎮在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提供的工作資料進行審核。
(七)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各開發(園)區、鎮負責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八)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
(九)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一)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的監督執行。參與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二)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十三)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揚州市級優質工程。
(十四)承擔全市人防指揮通信建設的責任。擬訂市人防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和城市防空襲方案,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指導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保障市委、市政府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行動。負責指導人防專業隊伍、人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防信息化及警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人防演習。完成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部署的工作。
(十五)承擔全市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使用、管理和維護。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和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管理。
(十六)承擔監督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負責“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十七)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的責任。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震監測系統和地震監測信息平台建設,提出地震預測意見,負責震情會商和震情速報。負責地震監測台站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和災後恢復重建相關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績效考核、應急管理、公務接待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和使用;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本系統黨建、能力作風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建設工程系列職稱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行業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起草本系統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編制年度部門決算,負責部門預決算公開;編制年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資金計畫,落實資金來源;協助徵收本系統非稅收入和專項資金;負責各項資金管理和固定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宣傳貫徹國家、省、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核和報批;承擔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承辦並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受理來信來訪;指導並監督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直接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和服務事項的諮詢、受理、初審,以及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牽頭上報省住建廳的企業資質類行政權力事項的審核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公用事業管理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公用事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和照明設施有償使用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街景美化、亮化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燃氣、供熱和地下管線公用事業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園林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園行政管理,指導監督公園管護工作,按許可權申報公園等級;指導城市公園體系規劃建設,負責開放式公園年度計畫制定、技術方案審查和考核工作;指導“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修剪砍伐城市樹木、改變綠化用地性質管理;負責綠化養護市場監管;負責全市古樹名木調查、評價、登記並制定保護措施。
(六)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開發(園)區、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管理與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承擔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安排、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修訂全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市區公有住房提租、公有住房出售審核工作,檢查監督住房基金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公房解危,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人才安居工程。
(八)房屋管理科。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指導歸集全市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並監督使用;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編制全市老小區整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老小區整治長效管理;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提供的工作資料進行審核;負責從事房屋徵收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房屋徵收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定期公布具備資格條件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名錄、房屋徵收服務機構備案名錄。
(九)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發布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信息,指導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銷售管理和商品房銷售契約備案管理,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監督管理房產測繪工作,審核施測單位測繪成果,組織覆核有爭議的房產測繪報告;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住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住宅小區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和審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全市開發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管理;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住宅產業化推廣套用。
(十)建築市場監管科。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行業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協調建築業改革和建築業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等工作;負責進出市建築施工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工法的審核推薦;負責註冊建造師管理;負責市區建築工程施工契約備案管理;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
(十一)工程建設管理科(綠色建築與科研設計科)。擬訂建築工程質量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設、監理、質量檢測管理工作;負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和外來企業的備案管理;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建築節能及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套用;指導規範建築材料市場,依法監督檢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和抗震設防審查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各開發(園)區、鎮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負責外來設計單位備案管理。
(十二)安全監管科。擬訂建築安全生產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管理,參與重大建築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地現場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住宅裝修監督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民防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普及推廣等。
(十三)人防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設、人防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防護工程體系建設,承擔市本級公共人防工程等防護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人防工程平時與戰時功能轉換工作;負責市級公用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全市結建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擬訂防空襲預案,配合做好應急支援;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制定人防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組建及訓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防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落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人防的相關工作。
(十四)防震減災科。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震監測系統和地震監測信息平台建設,提出地震預測意見,負責震情會商和震情速報;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站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地震災害防禦管理工作,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和災後重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等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1名,地震局副局長1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20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樊榮均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李相兵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田建平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王東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遠軍、郭政、宋貞忠、趙勇、江福輝、周雪峰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萬明祥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徐強
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人防辦副主任:范伏存

其他事項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儀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8日,被中共儀征市委員會、儀征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標兵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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