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儀器校驗)

儀器校準

儀器校驗一般指本詞條

儀器校驗(Instrument Calibration):將量測儀器或標準件加以測試與調整以了解其準確度之行為,稱為儀器校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器校驗
  • 外文名:instrument calib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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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校準

中文名稱:儀器校準
別名:儀器檢定 儀器檢測
定義1:將儀器的回響示值與其啟動信號或與通過其他方法測得的真實值相聯繫的過程。
定義2: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儀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其目的是通過與標準比較確定測量裝置的示值。

定義

校準指校對機器、儀器等使準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校準可能包括以下步驟:檢驗、矯正、報告、或透過調整來消除被比較的測量裝置在準確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校準範圍

A 類儀器設備是指計量保證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器具等。對 A類器具應制訂嚴格的管理辦法和周檢計畫,檢定時要嚴格執行檢定規程,校準時也要明確周期。
B 類儀器設備是指通用的、有準確度要求的、對產品質量有明確影響的儀器設備等。此類儀器設備的檢定周期原則上不應超過檢定規程規定的最長周期,如工作需要對其可適當減少檢定項目或只作部分檢定,可使用校準,經評估測試後可延長校準周期。
C 類儀器設備是指國家規定進行一次性檢定和國家暫無要求的儀器設備等。對此類儀器設備可在入庫驗收檢定後投入使用,使用過程可進功能檢查。尤其是附在設備上的儀表。
細分
又可分為:無線電類儀器、電磁類儀器、時間頻率類儀器、長度類儀器、力學類儀器、熱工類和理化類儀器

校準要求

儀器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環境條件 校準如在檢定(校準)室進行,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
(2) 儀器 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3) 人員 校準雖不同於檢定,但進行校準的人員也應經有效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認為是有效的。

採用校準

按照有關術語定義和實際內涵,我認為檢定應主要用於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對無法制要求的場合可根據條件自由選用;校準主要用於準確度要求較高,或受條件限制,必須使用較低準確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校驗主要用於無檢定規程場合的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要求較低的計量檢測儀器及用於檢驗的試驗硬體或軟體。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也可用於雖有檢定規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滿足規程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場合。
在按ISO9000系列標準進行質量認證和計量檢測體系確認及日常計量工作中,對這三種方式的理解和要求十分混亂,主要有三種錯誤傾向:一是將新形勢下的要求籠統地套成檢定和依法管理;二是不顧國情,機械地套用ISO有關標準詞句,無法與現實對應;三是無視檢定、校準、校驗的區別,相互代用混用。
我認為,在與國際接軌中,既要積極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又要敢于堅持自己的長處。具體地說,對國家規定強檢的,應依法實施強制檢定,對強檢方法、範圍,國家也應根據發展及時調整;對強檢以外的,應允許企業根據不同需要和條件採取檢定、校準、校驗、測試、比對等形式。在一般情況下,應首先選用檢定和校準,以利過渡。當必須採用其它形式時,也應儘量利用已有檢定的成果和經驗,在已有檢定規程時,儘量在原規程基礎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無規程時才需單獨制定有關檔案。要注意這些形式應按一定規範有步驟地逐步實行。
此外,實際中還應特別注意,在使用有關術語時,應儘量保持與有關定義標準規定的或普遍約定的術語、含義以及客觀實際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
要做到這些,應首先取得對有關術語理解和套用的一致性。而要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則不僅需要廣大計量人員的努力,更需要政府計量部門及時研究和調整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巨觀規範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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