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辨析,亦稱“價值澄清模式”。一種不靠價值灌輸而是通過提問、討論與練習鼓勵學生自己去發現、考慮、檢驗、選擇或更新已有的價值觀念,從而形成積極的社會態度和價值觀的教育方法。是 20 世紀五六十年代在人本主義心理學思潮影響下,由美國教育心理學家拉斯、S.西蒙和哈明等人提出並逐步發展起來的。基本觀點為:人的價值觀是人所固有的潛能,由於它不能一開始就被清醒地意識到而難以指導行為,故需要在環境影響或成人幫助下逐步地予以辨析。
研究者密切結合教育實際開展臨床研究,在 1966 年發表的《價值與教學》一文中指出,價值辨析的中心點是幫助兒童利用理性思維和情緒體驗來檢查自己的行為模式,辨析和實現其價值觀;開展交流,鼓勵學生辨認自己的價值觀與其他價值觀的關係,揭露並解決價值衝突,以及根據自己的價值選擇行事。為此,他們主張,教師應設計各種活動,採取多樣方式和技術(如閱讀短文、看圖繪畫、討論兩難問題、排序、自我分析等),以誘發學生暴露或陳述其價值觀;要無評判地對待與接受學生所表露的思想、感情或信念,教師的觀點只作為範例而不作為正確答案,可通過提問題幫助學生思考和選擇自己的價值觀。他們還認為,不論採取何種策略,都必須讓學生通過三個階段和七個子過程來完成整個價值形成過程。(1)選擇。包括自由選擇、在可選範圍內選擇和充分考慮每一可選途徑的後果之後再行選擇等三個子過程。(2)讚賞。包括喜愛這一選擇並感到滿足和願公開承認這一選擇兩個子過程。(3)行動。包括按這一選擇行事和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加以重複兩個子過程。經過上述全部過程所選擇的價值觀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並能較持久地指導行為。價值辨析在理論上還存在誇大潛能的缺點,並帶有存在主義的神秘色彩,但它在教育策略與方法上所表現的誘導性和實用性仍有不少可供借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