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差

僧差,舊時藏區差役名。藏語稱“扎差”或“扎加”。又稱喇嘛差。唐吐蕃時曾有過“三戶養僧”或“七戶養僧”制,即強制性令七戶人家供養一名僧人的生活費用。未見強迫出家為僧的記載。大約清季中晚期,隨著封建農奴制的沒落,加重對農奴家庭的剝削,宗教負擔也因之加重,在勞動力已嚴重缺乏情況下,仍強迫農奴多子女家庭,以支應差徭名義強迫派一子出家為僧,相傳有的地區強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時出家。以為制度。多有以此種僧差形式入寺為僧者,入寺實為寺院農奴,多從事苦役。解放後漸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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