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信息
qiān pàn ㄑㄧㄢ ㄆㄢˋ
僉判
詞語解釋
(1).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 宋 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三:“ 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 張子韶 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飲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轉任 揚州 僉判。”
(2).指做僉判官。 明 汪廷訥 《獅吼記·訪友》:“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館。”
(3).簽名並作判詞。 明 袁宏道 《與倪崧山》:“大約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僉判
- 讀音:qiān pàn
- 注音:ㄑㄧㄢ ㄆㄢˋ
- 釋義: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