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外文名:Criteria for assessment of disability
  • 一級傷殘:意識消失
  • 分類:十級
  • 特點:無統一的鑑定標準
傷殘分類,一級傷殘,二級傷殘,三級傷殘,四級傷殘,五級傷殘,六級傷殘,七級傷殘,八級傷殘,九級傷殘,十級傷殘,鑑定標準,

傷殘分類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鑑定標準

中國的傷殘鑑定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鑑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鑑定標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適用範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範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鑑定
【鑑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範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鑑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2005)
【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鑑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已經失效)
【鑑定標準】《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適用範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發布單位】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
【實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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