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違約

債券違約是指債券發行主體不能按照事先達成的債券協定履行其義務的行為。債券違約分為長期債券違約和短期債券違約。

分類
(一)長期債券違約的定義
長期債券或長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發行主體破產或被接管。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此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
4.債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履行主體不能全額、按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
5.債券發行主體在債券到期日使用貸款償還債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債券違約的定義
短期債券或短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短期債券主體不能在債券到期日後3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2.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等;
3.債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履行主體不能全額、按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
4.債券發行主體在債券到期日使用貸款償還債券本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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