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程式

債券發行的具體程式因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債券種類而異。這裡,僅就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的發行程式加以介紹。公募債券的發行程式如下:①由債券發行人選訂主要委託人商定發行計畫,簽訂協定。②由主要委託人代發行人申請資信評級,申請主管部門批准上市發行債券。③主要受託人安排登記代理、支付代理、認購代理。④發行人與登記代理、支付代理、認購代理簽訂協定。⑤認購代理負責向投資者介紹情況,作好宣傳。⑥認購代理收繳代理已經收集的款項,或者由登記代理登記債券,並憑登記債券收據、息票換回收款收據,認購人可憑債券收據與息票到期領取本金。⑦債券還本付息前,發行人應將款項撥付給代理人,以便還本付息贖回債券。⑧還本付息結束,由支付代理通知登記代理,憑此取消登記。然後由主要委託人將已註銷的債券歸還發行人,這樣就全部結束了債權債務和委託代理關係了。
私募債券的發行程式如下:①發行人選定認購債券的牽頭人或稱主籌莓人。②主籌募人可以通過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證明,認為可以接受委託便簽訂協定。③由主籌募人負責洽辦收款與債券發行,實際上是投資者直接購買。④還本付息,仍通過牽頭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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