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利息支付方式

債券利息支付方式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有效期間內向持券人計付利息的方式。

證券市場上債券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息。這兩類中具體又包括若干具體的支付方式。其中一次性付息具體包括三種方式:(1)以單利計付利息。這種方式亦稱利隨本清,在債券到期還本時,一次性支付全部應付利息。(2)以複利計付利息。這種方式俗稱“利滾利”。在債券發行時,按複利將票面額折算成現值發行,到期時按票面額還本付息。票面額與發行時現值的差額,就是以複利計算的債券利息。用這種方式付息的債券也叫無息票債券。例如,一張票面額為100元,票面利率為12%,期限為五年的債券,其發行價格為56.74元,即投資人用56..74元就可買進這張債券,到期後獲本息100元。其中45.26元就是投資額56.74元在五年間以複利計算的利息總額。(3)以貼現方式計付利息。這種方式投資人按票面額與應收利息額之間的差價購買債券,到期按票面額收回本息,從形式上看,它與無息票債券相似,但實際上存在差別。其主要差別是:以貼現方式計付利息的債券,其利息額是按票面額計算,而無息票債券是以投資額計算利息。分次付息方式是在債券有效期內分若干次支付利息,具體地有按年付息、按半年付息和按季度付息三種方式。不同的債券付息方式,對發行人和投資人產生著不同的影響。一次性付息方式,收益水平明確,計算便利,支付手續也較簡單,還可省去多次付息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一次性付息對發行人來講,必須在付息日承擔還本付息的集中壓力。分次付息對於發行人和投資人都有益處。對發行人來講,可以減輕集中還本付息的壓力,對投資人來講,則可以增強其利息收入的流動性,還可對每期利息進行再投資而獲得再投資收益。但分次付息也會增加發行人支付利息時的費用,從而加大其籌資成本。因此,選擇債券付息方式,即要考慮發行人的籌資成本和負擔,又要考慮對投資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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