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傭作
- 最早出現年代:戰國時期
- 分類:自願和依附性的僱傭
- 性質:手工業
- 解釋:受僱為人工作
簡介,分類,性質,
簡介
但郡中卒輪到踐更時多有僱人以代的。私人採礦業如采黃金珠玉及東漢的冶家﹐使用傭工﹐亦見記載。司馬相如設酒肆﹐與傭保雜作﹔東漢李固幼子為避禍變姓名為酒家傭﹐則是商業特別是酒店中使用傭工的事例。此外﹐漆器製作﹑紡織﹑運輸﹑官府的治河﹑修陵等工程﹐以及官府﹑學校的烹炊﹑舂米﹑抄寫等﹐也都有使用傭工的﹐東漢班超投軍從戎之前﹐即曾為官傭書。傭工有的是短期出賣勞動力﹐有的是長期傭作為生。傭工一般由主人供給飲食及付工資﹐也有隻付工資或僅供飲食的。漢代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傭值各有差等。西漢政府參照市價規定的女工雇值為每月三百錢﹐一些記載中提到男子的雇值每月由一千至兩千錢。農民在農忙時也有僱工或按雇值換工的。東漢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詔無田農民應募遷徙他鄉﹐官府賜予公田﹐為雇耕傭。傭作在兩漢農業生產中也占一定的比重。
分類
傭工對主人的關係﹐可分兩種類型。一種是自願的僱傭﹐自來自去﹐有行動自由﹐其身份和雇值都較高﹐有些傭工還是士人出身﹐在受僱期間可以自己讀書。這類僱傭可稱為“賣傭”﹑“市傭”。另一種是依附性的僱傭﹐逃罪﹑逃債﹑逃稅﹑逃役的農民和其它人﹐流亡他鄉﹐“依倚大家”﹐受其僱傭﹐脫離名籍﹐失掉爵命(亡命)﹐逃避了國家的賦役負擔﹐卻作為依附﹐對豪強大家有一定的人身隸屬關係﹐身份地位較低(近似農奴)。西漢前期私人鹽鐵主一家聚眾至千人的即為這種依附性的僱傭勞動。這類僱傭有“隸傭”﹑“仆賃”之稱。史書所說的“流庸”大都為隸傭。
性質
依附性僱傭在手工業中較多﹐人數也比戰國時增加﹐但不是自由的僱傭關係﹐而帶有封建的依附關係,所以不成其為新的生產關係的萌芽。在農業中﹐自由身份的僱傭關係雖有不少記載(如上述的倪寬﹑孟嘗﹐還有匡衡﹑第五訪等人﹐在為官前都曾為人耕傭)﹐農忙時短工更是屬於自由的“市傭”﹐但畢竟還是一種零星現象﹑救急辦法﹐臨時外出傭耕者一般都有自己能藉以餬口的幾畝土地。所以﹐秦漢時的傭作還是前資本主義時代的僱傭勞動﹐與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僱工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