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土司訓條

傣族土司訓條,傣文文獻。於雲南西雙版納勐遮地區收集。內載土司告誡百姓的訓條,對研究傣族社會歷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內稱:當用的不用,不當用的又用;當說的不說,不當說的又說;當做的不做,不當做的又做,是不對的。該造橋的地方不造橋,不該造橋的地方卻造橋;不是寨子的地方,偏要修房子,是寨子的地方偏要開田,是不對的。不是頭人,偏要裝作頭人,是不對的。不能把只有五十丈高的地位,提高到一百丈,把一百丈高的地位,降低到五十丈。是小等級,不能自以為是大等級,是老鮓,不能說自己是老叭,是什麼等級的人,就說是什麼等級。寨邊、龍山上的樹應保護,不能砍。森林中不能砍樹、墾地、蓋房子。佛寺對面、側面及龍山上不能蓋房子,不要和鬼、神、佛抵抗。沒有信義,好吃懶做,自高自大的人,別人是看不起的。肯助人,是會受人尊敬的。不要破壞別人的東西。不能因為送給別人兩元,就借別人八元不還,借是借,送是送。不能因想得別人的產業(絕嗣),就說是那人的親友。不要和流氓作朋友。不要當面不說,背後亂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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