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的核算

備用金的核算是指企業預付給企業內部各部門或個人的用於日常零星開支的款項的核算。企業備用金的使用方法是先領後用, 用後報銷,即由會計部門根據各部門或個人零星開支的需要,預先支給一定數額的現金,使用後憑費用原始憑證報銷。為了正確反映備用金的領用和報銷情況,應在“其他應收款”帳戶下設立“備用金”明細帳戶進行核算。反映撥付的備用金,貸方反映報銷或收回的備用金,餘額在借方,表示有關單位或職工正在使用的備用金。撥付給各職能科室、車間和個人的備用金借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核准報銷時,借記“管理費用”或有關帳戶,貸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會計部門收回備用金時,借記“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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