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定額和定額備用金是指企業借給本單位的採購員、非獨立核算的部門和有關人員備作零星開支、差旅費以及食堂周轉金等用途的款項。為了加強對備用金的管理,節約資金,企業對備用金的支付和報銷應作出明確規定。對備用金可以實行定額管理。備用金定額就是對備用金規定的限額,其資金定額可根據上年平均占用額和計畫年度工作量變動比例推算,也可以按職工人數用下列公式計算:備用金定額=職工平均人數×每人平均占用備用金。
對備用金的管理,除了可實行定額管理外,一般是採用非定額備用金制和定額備用金制。定額備用金制是指對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單位或部門,根據其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事先核定定額,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填寫借款單一次領出; 支用後報銷時,按報銷金額付給現金以補足定額;不需要備用金時,全部交回財務會計部門。非定額備用金制是指對需要備用金的單位或個人,由其根據需要提出需要量,經領導同意後,到財會部門辦理借款,支用後報銷時,要退回多餘現金;前帳未結,不得繼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