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政

本文引自《群書治要》卷四十七 劉廙政論治要第一篇《備政》。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備政
  • 創作年代貞觀初年
  • 作品出處:群書治要卷四十七劉廙政論
  • 文學體裁:類書
  • 作者魏徵褚亮虞世南、蕭德言等
創作背景,作品內容,

創作背景

《群書治要》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套按照經史子分類的類書,可以說是唐朝時期的“四庫全書”,是唐初著名諫官征及虞世南、褚亮等在貞觀初年受命於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以輯錄前人著述作諫書,為唐太宗“偃武修文”、“治國安邦”,創建“貞觀之治”提供警示的匡政巨著。《治要》取材於六經四史、諸子百家,“上始五帝,下迄晉年”,以“務乎政術,存乎勸戒”為宗旨,從一萬四千多部、八萬九千多卷古籍中“採摭群書,剪截淫放”,嘔心瀝血數年,於貞觀五年(631年)編輯成書,計六十五部約五十餘萬言。
本文引自《群書治要》卷四十七劉廙政論治要第一篇《備政》

作品內容

夫為政者,譬猶工匠之造屋也。廣廈既成,眾不安,則梁棟為之斷折;一物不備,則千桂為之並廢。善為屋者,知深之不可以不安,故棟樑常存;知一物之不可以不備,故眾榱與之共成也。善為政者,知一事之不可闕也。故無物而不備;知一是之不可失也。故眾非與之共得。其不然者,輕一事之為小,忽而闕焉,不知眾物與之共多也;睹一非之為小也。輕而蹈焉,不知眾是與之共失也。
夫政之相須,猶︼轄之在車,無︼轄,猶可以小進也。謂之歷遠而不頓躓者,未之有也。夫為政者,輕一失而不矜之,猶乘無轄之車,安其少進,而不睹其頓躓之患也。夫車之患近,故無不睹焉;國之患遠,故無不忽焉。知其體者,夕惕若厲,慎其愆矣。
夫為政者,莫善於清其吏也。故選托於由夷;而又威之以篤罰,欲其貪之必懲,令之必從也。而奸益多,巧彌大,何也?知清之為清,而不知所以清之,故免而無恥也。日欲其清,而薄其祿,祿薄所以不得成其清。夫饑寒切於肌膚,固人情之所難也。其甚又將使其父不父,子不子,兄不兄,弟不弟,夫不夫,婦不婦矣。貧則仁義之事狹,而怨望之心篤。從政者捐私門,而委身於公朝,榮不足以光室族,祿不足以代其身;骨肉饑寒,離怨於內;朋友離叛,衰(疑作棄。)捐於外,虧仁孝,損名譽。能守之而不易者,萬無一也。不能原其所以然,又將佐其室族之不和,合門之不登也。疑其名,必將忘其實,因而下之。不移之士,雖苦身於內,冒謗於外,捐私門之患,畢死力於國;然猶未獲見信之衷,不免黜放之罪。故守清者,死於溝壑,而猶有遺謗於世也。為之至難,其罰至重,誰能為之哉?人知守清之必困於終也,違清而又懼卒罰之及其身也,故不為昭昭之行,而鹹思暗昧之利;奸巧機於內,而虛名逸於外。人主貴其虛名,而不知賤其所以為名也。虛名彰於世,奸實隱於身。人主眩其虛,必有以暗其實矣,故因而貴之,敬而用之,此所謂惡貪而罰於由夷,好清而賞於盜跖也。名實相違,好惡相錯,此欲清而不知重其祿之故也。不知重其祿,非徒失於清也。又將使清分於私,而知周於欺。推此一失,以至於欺;苟欺之行,何事而不亂哉!故知清而不知所以重其祿者,則欺而濁;知重其祿,而不知所以少其吏者,則竭而不足;知少其吏,則不知所以盡其力者,則事繁而職闕。
凡此數事,相須而成,偏廢則有者不為用矣,其餘放欺無事而不若此者也。不可得一二而載之耳。故明君必須良佐而後致治。非良佐能獨治也。必須善法有以用之。夫君猶醫也,臣猶針也,法陰陽補瀉也。針非人不入,人非針不徹於病。二者既備,而不知陰陽補瀉,則無益於疾也,又況逆失之哉!今用針而不存於善術,使所針必死,夫然也。欲其疾之療亦遠。(當有矣字。)良醫急於速療,而不恃針入之無恙也;明君忽於治平,而不恃亡失之不便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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