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付外匯是由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以及個人積集的暫時尚未支付的外匯。此項外匯是外匯所有者的一筆外匯資產。它可以包括國家規定留成外匯額度未用部分。如經國家批准的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進出口和地方自負盈虧的計畫外進出口按規定留成的外匯額度、以及各部門、各企業的非貿易收入按規定留成的外匯額度、貿易留成、來料加工、補償貿易、來料裝配等的留成外匯額度:地方外匯、中央及各部委下撥專項外匯,外貿周轉外匯等外匯額度已開證未用或經銀行同意保留用匯額度,各省市間委託進口、撥入進口行的外匯額度等未用部分,都屬備付外匯。
就廣義而言,還可包括留存外匯的未支出部分。因為居住在我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或無國籍的人所收入的外匯,國家按一定的比例留給個人使用的這部分外匯,支付時也要遵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使用。未實支前,屬於備付範疇。只不過此項備付外匯的使用權,屬於個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