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畫

科技部啟動“開發中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畫”(以下簡稱“國際傑青計畫”),資助開發中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家、學者和研究人員來我國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開展科研及科技政策工作。

“國際傑青計畫”旨在促進我與開發中國家科技人員交流,幫助開發中國家培養科技領軍人才,建立中外科研機構、高校與企業間的長期合作關係。

“國際傑青計畫”的管理架構由主管部門、執行管理機構、組織推薦部門和接收單位組成。主管部門為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執行管理機構為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接收單位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科研機構、高校或企業;組織推薦部門為接收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辦、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發中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畫
  • 外文名:Talented Young Scientist Program
  • 地點:開發中國家
  • 對應: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
  • 機構:中國科技部
接收對象標準,崗位要求,資助經費,申請步驟,申報時間,評審時間,

接收對象標準

1.國別範圍:亞非地區,歐亞地區,中東歐地區,拉美和加勒比地區;
2.年齡在45歲以下(含45歲,以申請日期時間為準);
3.具有5年以上科研經驗,或有博士學位;
4.在國籍所在國有正式工作;
5.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漢語語言溝通能力;
6.身心健康,能夠勝任科研工作;
7.承諾資助期間全職在華工作;
8.承諾在華期間遵守中國法律。

崗位要求

1.非涉密崗位;
2.非學歷教育;
3.具有明確工作職責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研究類崗位;
4.外籍專家須與中方科研人員一同工作。

資助經費

1.資助期限:為6個月或12個月;
2.資助標準:稅前12500人民幣元/月。執行管理機構將6個月或12個月的經費(即7.5萬元或15萬元)一次性劃撥給外籍專家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逐月向外籍專家發放(具體經費發放方式由接收單位與外籍專家直接商定);
3.撥款時間:接收單位提交入境信息材料後的30個工作日內,執行管理機構劃撥經費至接收單位;
4.資費說明:經費僅用於在華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和保險這三項(保險為必辦項,且至少含醫療保險和人身險),機票等其他支出由外籍專家自理;
5.繳稅說明:具體稅費由接收單位按照本單位及稅務部門規定進行繳納。
[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執行稅收協定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2號)中就外籍教師和研究人員的免稅待遇問題進行了說明。接收單位可依據此檔案向當地稅務部門了解免稅政策,具體情況以當地稅務部門給出的意見為準。
6.請休假經費發放說明:(1)請假:若外籍專家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接收單位可視情批准。請假期間不計入在華工作期限,暫停發放經費補貼。(2)帶薪休假:接收單位可視情批准帶薪休假,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

申請步驟

1.主管部門發布國際傑青計畫徵集指南;
2.接收單位負責人登錄國際傑青計畫網站,申請母賬號,母賬號經組織推薦部門審核後生效(接收單位負責人應為該單位外事或人事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負責該單位全部的申報、後期管理及答疑工作)。接收單位唯一的母帳號生效後,負責人可自行開設多個子帳號供單位內部人員使用;
3.通過審核後,接收單位可通過系統申報擬接收崗位,經組織推薦部門初審,核報執行管理機構審結,由執行管理機構在網站開放崗位;
4.外籍專家登錄國際傑青計畫信息系統填寫個人信息,進行崗位申報;
5.接收單位從申報崗位的外籍專家中選擇與可接收崗位適配度最高的,對其身份信息進行核實,向其發放工作同意書;
6.外籍專家自行聯繫外國推薦部門(主管部門、國際組織、使領館等)獲取推薦函。獲取推薦函有如下兩種方式,具體按何種執行見系統提示。
6.1外籍專家自行聯繫外國推薦部門申請推薦函,最終由接收單位通過系統上傳推薦函掃描件;
6.2外籍專家自行聯繫外國推薦部門申請推薦函,由推薦機構通過系統上傳推薦函掃描件;
7.執行管理機構組織專家評審,擇優錄取外籍專家;
8.執行管理機構通過系統通知向組織推薦部門、接收單位、外國推薦部門、外籍專家錄取情況;
9.接收單位持接收通知到所在地外專局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將工作許可原件、邀請函及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函一同傳送給外籍專家本人,由其在所在國我使領館辦理來華工作(Z)簽證;
10.接收單位須在外籍專家入境後儘快將其入境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簽證頁複印件、入境記錄複印件、單位出具的外籍專家在華證明(須蓋公章)、保險複印件以及國際傑青計畫項目契約(一式三份),報送給執行管理機構;
11.執行管理機構審核入境信息材料,簽署契約,將契約郵遞至接收單位。執行管理機構在收到入境信息材料後的30個工作日內向接收單位撥付經費;
12.接收單位收到經費後,向執行管理機構提供事業單位往來收據或正式發票;
13.持Z簽證在中國工作的外籍專家須在入境後儘快向外專局申辦《外國專家證》;入境後儘快憑Z簽證和《外國專家證》前往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許可;
14.接收單位在項目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執行管理機構提交總結及決算;若有結餘須提交退款申請,並在審批通過後10個工作日內,將剩餘經費退還給執行管理機構;
15.外籍專家結束在華工作後,執行管理機構通過接收單位向其發放證書;
16.在申請人接收同意工作書後,若其中一方毀約,則該方在2年內不得申請本項目。

申報時間

全年開放申報。

評審時間

每季度舉行一次評審,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