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報案件是本不存在某種事實,報案人出於某種動機而報告虛假情節的案件。多由於財物問題偽報被搶被盜的案情。其特點是情節虛構,口頭謊報,沒有現場,偽報情節常非常精細,甚至超出一般無法達到的程度。識別時注意仔細詢問案件的受害人或當事人,從中發現破綻,揭露偽裝,帶領受害人指認現場,把現場情況和口述情節對照研究,發現矛盾;進行調查訪問,了解被搶被盜財物來源,查明受害人或當事人案前活動情況和案發或事後有無反常表現等。
以欺騙或詐取錢財為目的,偽造假檔案,企圖冒充真檔案的行為。香港刑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且具有欺騙或詐取錢財的目的。(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假檔案,企圖冒充真檔案的行為。偽造指製造一份並非真實的檔案,而不是在一份真實的檔案中加些假的陳述。在寫材料時寫了些假情況不構成偽造罪。偽造假檔案的範圍,包括偽造債券、偽造遺囑、偽造契約、偽造銀行錢票等。凡偽造上述假檔案的,則分別構成偽造債券罪、偽造遺囑罪、偽造契約罪、偽造銀行錢票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