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豢養鳥獸罪

偷盜豢養鳥獸罪是指偷盜他人豢養或家畜的鳥獸或其他牲畜而不適用普通法規定之偷盜罪的行為,或者故意殺害鳥獸或牲畜,而意圖偷盜的行為。香港《偷盜罪條例》規定的一種犯罪。這種犯罪應受簡易訴訟程式審判科以超過該鳥獸或其他牲畜價值500元罰金或6個月有期徒刑的處分。再犯本罪的,以犯輕刑罪論,應受簡易程式審判,處12個月有期徒刑之處分。

偷稅、抗稅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偷稅屬智慧型性犯罪,行為人作案手段隱蔽,案情複雜。企業單位偷稅多採用加大扣除額,少報銷售收入,虛攤成本,從納稅單位向免稅單位轉移利潤等手段。私營經濟業戶偷稅多採用帳外經營,做假帳隱瞞營業額,不如實申報銷售收入,虛報開支等手段。納稅人為偷稅施用各種手段,拉攏腐蝕稅收人員。稅收人員接受賄賂,內外勾結偷稅案件時,常伴有貪污、受賄等犯罪行為。抗稅採取公開抗拒的手段,抗稅人以種種藉口抗拒稅務機關依法徵稅,有時發生圍攻、毆打稅務人員、暴力抗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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