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聯契約是經行為者本人同意後,以書面協定的形式,明確規定是否有這樣的行為表現將會獲得怎樣的後果。契約的制定時實施偶聯契約的關鍵。這種干預方法要求行為者具有較高的理智與社交的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偶聯契約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學校心理學
制定契約,注意事項,
制定契約
在制定偶聯契約時,矯正者為當事人明確規定應該具有的行為標準,使當事人確切地知道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同時為當事人提供一種運行機制來控制當事人行為表現與相應偶聯結果之間的聯繫。鄧明昱、郭念峰(1992)曾轉引了一個案例,在此例中,行為矯正者和一個女研究生簽訂了一個控制服用巴比妥與苯異丙胺的契約,明確寫出雙方在3個月療程中必須執行的詳細治療方案。契約規定:(1)準備一份一周的活動安排;(2)每天和矯正者接觸3次,使他能看到她的活動;(3)在她發生任何具有潛在危險的情況(如用藥量增加)時,徵求矯正者的意見和指導;(4)正式和公開地宣布她完全戒毒;(5)吸毒時用一個電刺激盒實行自我電擊;(6)與矯正者在銀行里開一個聯名戶頭,把她的錢全部存入其中;(7)發現病人有吸毒的現象,每次罰款50美元(支票寄給她特別痛恨的3K黨)。在這個案例中,矯正者嚴格按照契約規定執行,進行了3個月的治療,兩年後回訪,表明病人已完全停止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