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査實驗

偵査實驗,是指為確定對案件偵査有意義的某一事實或現象是否存在或在某條件下能否發生,參照原有條件將該事實或該現象加以再現的偵査措施。如在現場勘査過程中進行,則又稱現場實驗。通過實驗驗證在一定條件下能否看到某種現象或聽到某種聲音;在一定時間內能否完成某一行為;使用何種工具、採用何種方式能留下某種痕跡;具備何種條件,才能發生某種現象;罪犯使用何種手段,能完成某種行為;以及根據現場出現的被侵害情況,用實驗的方法推斷造成這種侵害的人數等。通過實驗可以核査勘驗、偵査過程中對案件某種事實推斷的準確性;核實受害人(事主)的陳述、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或辯解是否真實可靠。實驗應在與發案相同或近似的條件下進行。

對同一情況應反覆多次進行實驗。禁止採取侮辱人格,有傷風化、危害公民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的實驗手段》要作好偵査實驗的記錄。對於實驗結果要審査實驗時條件和環境是否和發生事件當時環境一致;重複進行實驗時是否出現同樣結果;以及充分考慮個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徵對實驗結果的影響來評斷實驗結果是否真實可靠。實驗結果有肯定和否定兩方面的結論。肯定的結果只能對所審査的問題作出推測性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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