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員

偵查員

偵查員: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監獄、軍隊保衛機關中依據憲法和法律對案件進行專門調查工作和採取的有關強制措施,進行案件偵查的專業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偵查員
  • 外文名:The Scout
  • 釋義:進行案件偵查的專業人員
  • 性質:職位
工作內容,職業要求,職責,

工作內容

1、蒐集信息情報、建立偵查陣地等基礎性工作;
2、負責偵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3、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
4、適時介入偵察活動,參加重大案件討論,參加現場勘查;
5、實施強制措施。

職業要求

一般應具備偵查學專業背景,或具備與崗位要求相對應的專業知識背景,本科以上學歷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
要有較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身體素質和專業素質。

職責

一、主辦偵查員是指在偵查經濟犯罪中,負責承擔主要偵查任務,並在偵破小組中起領導作用的偵查員。
二、偵查小組確定一名主辦偵查員,非主辦偵查員在主辦偵查員的領導下開展偵查工作。
三、主辦偵查員必須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高尚的職業道德和比較過硬的業務本領,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執法嚴明、清正廉潔。
四、主辦偵查員對受理的案件提出是否立案,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破案、捕、教的意見,並按程式逐級上報審批。
五、主辦偵查員審理每一起經濟犯罪案件,必須制定偵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偵查工作。
六、主辦偵查員必須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等刑事法律、法規,具備受案、立案、偵查、審訊、提請逮捕、移送起訴等獨立辦案能力。
七、主辦偵查員必須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經濟法律、法規,了解金融、稅務等部門和公司、企業等單位的工作流程。
八、主辦偵查員必須具有較強的文字能力,能夠高質量地獨立完成有關公安工作的各種文字材料工作,並具有較強的保密觀念、紀律觀念,且身體健康、思維嚴謹,具備一定的綜合協調能力。
九、主辦偵查員必須具備經濟、法律、公安等相關業務的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公安基礎業務培訓,掌握公安工作基礎技能,有較強的業務指導能力和工作能力。
十、主辦偵查員實行聘任制。主辦偵查員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由經偵部門的政工、紀檢等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每兩年進行一次。經考試、考核合格後,發給經偵主辦偵查員聘書。
十一、主辦偵查員在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偵破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中,要在上級領導的統一指導下,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並負責案件全部材料的匯總,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上報科、處。
十二、經偵民警在擔任主辦偵查員期間,執法公正、業績突出,可作為功獎、晉銜、提職、入黨的一個重要依據。在提職考核時,可作為加分的一個條件。同等條件下,可儔選拔任用。
十三、在行使主辦偵查員職責中,由於缺乏責任心、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失誤的,要取消主辦偵查員資格,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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