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健康證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健康證。另一種是食品健康證,是做飲食行業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證。
意義
一些行業要求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明,其意義在於保護大家的健康安全,同時避免意外的發生。健康證明的意義遠遠大於其本身的作用。
用途
1.某些特殊工作崗位對健康有較高要求,這裡健康證明是由正規三甲以上醫院提供的。
2.某些員工由於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國到其他單位工作,對方要求出示健康證明,這裡健康證明一般 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
健康證明一般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會用上。為了驗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
B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辦理健康證的需要。
適用行業
如何辦理
健康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
痢疾、傷寒、活動期
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理髮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等到治癒後才可以工作。
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當日清晨空腹、帶身份證、帶一寸照片或卡、筆。
2、體檢前日應注意休息,忌暴飲暴食,忌飲酒,避免過量脂肪飲食,不要熬夜、過於疲勞。懷孕婦女不宜做X光胸部透視。
3、體檢時請著寬鬆衣服,便於靜脈採血。
4、抽血後可進食,請用消毒棉簽按壓局部3至5分鐘,但不能搓揉,壓迫時間過短或搓揉易發生血腫。
5、抽血後24小時內不得熱敷。
體檢培訓
1、登記交費,領取《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表》並逐項認真填寫(單位或地址、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從事行業、文化程度、工種、工齡),根據本人所從事行業領取相應衛生知識培訓教材。
2、依次完成體檢:內外科(皮膚)一般檢查→抽血→糞便檢查→X光胸部透視。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後把體檢表放在X光透視處。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考核。
4、完成體檢、培訓並且全部項目合格的,可在四個工作日後領取《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體檢嚮導
本指引把從業人員分四大類說明健康證明的辦理過程:
1、醫藥類(藥廠、藥店從業人員)。
按照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藥廠、藥店從業人員的體檢必須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進行,並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發放《健康證明》,其他體檢機構對該類職業發放的《健康證明》不予承認。
辦理過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以下簡稱門診)參加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回執,體檢後五個工作日內,系統將通過手機(小靈通除外)向體檢者發出體檢結果,體檢合格者憑回執到門診領取《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者可憑回執在門診進行複查。
2、涉水產品類、一次性衛生用品類、化妝品類從業人員。
辦理過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部門(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及各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可憑回執到體檢所在部門領取“體檢報告書”,體檢不合格者可憑回執到體檢所在部門進行體檢複查。
3、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類從業人員。
辦理過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部門(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各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憑體檢回執到相應的鎮監督分所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培訓考核合格三個工作日後,憑體檢回執和衛生知識培訓發票到所在鎮的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者可憑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列印“體檢報告書”了解不合格情況。若有體檢缺項或需複查某項目,可憑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進行漏項複查。
4、工廠企業類從業人員。
攜帶本人身份證及一寸免冠近照1張到南海所在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進行健康體檢,體檢一個工作日後憑繳費收據到體檢單位領取檢查結果報告。
管理辦法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1995年6月2日衛生部令第41號發布)
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畫。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
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範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部門。
有效期
《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二證合一)有效期為一年。
健康證明辦理途徑
1.從業人員本人須到各地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加體檢,具體程式如下:登記並領取體檢表交費 電腦防偽快速照相 內外科檢查 帶菌檢查 驗血 X光透視 衛生知識培訓。
2.體檢後次日起5天內到領表處查詢結果,合格者,領取健康證明。
基本辦證程式
填寫登記表——>登記—>交費——照相——>體檢——>培訓——>制證。申辦者憑領證通知,在體檢制證機構規定的時間內領取證件。
溫馨提示
健康證不代表健康;
健康證明是已對證件持有者進行了相關項目的健康體檢,並對其健康狀況作出說明的一種證明。
經常被誤導持有健康證的人就是完全健康的,其實健康證只是證明持有證件者對相關項目進行了體檢。所謂的相關項目常規是傳染性強的一些疾病種類,檢驗項目會因環境變化而變化。
對一個人是否健康的檢查,項目太多,成本過高,所以常規檢查是些特定項目,而且評定一個人是否健康的標準也會因醫療檢測的水平上升而有所變化。
所以要避免進入持有健康證者就是健康人的概念。
針對進出口商品的,這種健康證書(HEALTH CERTIFICATE)也成為衛生證書(SANITARY CERTIFICATE),簡單介紹如下: 各國出於保護國民健康的目的,在進口一些商品時,如食品添加劑、
食品包裝容器、餐具等,需要出口商提供一份出口國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書,證明該商品符合健康、衛生等標準要求,可以供人類正常消費使用,對人類健康無害。
國內檢驗機構一般為商檢局(CIQ)、商檢公司(CCIC),可以根據不同國家的要求選擇。如出口土耳其可選擇CCIC檢驗。
檢驗的流程一般是:在貨物備齊後申請檢驗,檢驗機構會按比例從貨物中抽取代表性樣品檢測,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則簽發健康證書。
進口商持此證書通關、商檢,如果無此證書,貨物因無法通關常被退運,甚至就地銷毀。所以出口商對進口國的通關商檢要求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造成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