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

【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司法機關對受理的經濟案件,因防止被告人轉移贓款而提取存款,依法向銀行發出的書面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文號(一聯是主送單位名稱,二聯是銀行退回司法機關的名稱);二、一聯為發出文書的原因,二聯為收到機關的回覆;三、查詢對象的情況;四、一聯為請辦事項,二聯為收到機關的答覆;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公章。(存根)一聯,填清全過程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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