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柩:亦稱“殯”。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死者入棺後,靈柩停放待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停柩
- 別名:殯
- 屬性:舊時漢族喪葬風俗
- 流行地區:全國各地
解釋
謂停放靈柩或靈柩在埋葬前暫時停放。
大多停柩於中家中中堂,設孝堂日夜守靈,在三日內殯葬,有的隔旬安葬。也有移棺於宗祠或寺院之空屋者。周代根據死者社會地位的高低規定殯的時期長短不同。後世官宦豪富之家為擇“風水”好地,有將靈柩停殯數年者。也有因戰亂不能歸葬故鄉或財力睏乏,暫厝三五年至十餘年者。老家去極為普遍。《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又《僖公三十三年》:“四月癸巳,葬晉文公。”按;四月葬晉文公,其間停殯數月。《宋史.后妃傳.李宸妃》:“明道元年,疾革,進位宸妃,薨,年四十六......用一品禮,殯洪福院......陪葬永定陵。”元王實甫《西廂記》一本二折:“見今崔夫人領著家眷扶柩回博陵,因路阻暫寓本寺西廂之下,待路通回博陵遷葬。”《西湖遺事詩》:“[張忠烈公]至九月初七就義......釋問石,先生同郡人也,買棺殮之,厝於寶石山僧舍,久不得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