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項目工程維護費指對停建項目進行維護工作所需的各項費用。它包括留守人員工資和管理費,設備材料的保養、保管費,工程維護費(如防水、防塌、回填、塗油、抹漆等)以及修建臨時倉、棚、堆場等項費用。
此類費用除收尾工程和需要做到一定部位停建的工程投資外,均不在基本建設投資額內,應由停建項目的所在單位編制年度維護費用計畫,經當地銀行簽證,按項目的隸屬關係,由主管部門或省、市、自治區主管廳局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列入財政預算,撥給維護專款,由建設銀行監督使用。部商地方項目停建後的維護費,由地方列入省、市、自治區財政預算中安排。對此類維護費必須專款專用,嚴格禁止借維護之名進行計畫外基本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