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酒

【做小酒】羌族婚姻習俗。羌族青年男女,一般很早就訂親。在清末,訂親時男方要送五吊二百錢,還要辦席招待女方親友,富,有‘者做二、三十席,無錢的也要湊夠十席。在宴會上要作出結婚時間的決定,所以稱為“做小酒”。做小酒之後,男方還要宰一隻苹加上十九兩二錢銀予,一併送劉女家,這叫做“送日子”。女方隨男方的人迴轉,男方再次辦酒席,招待女方的直系親屬。結婚的頭一天,由女方辦“花月灑”,新郎和其同輩的六個人,加上“紅爺”(介紹人)共八人,齊到女家赴宴。這一天就將新娘接回男家,在男家辦席招待親友,女家也要辦酒席請男方親友,稱為“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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