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搶婚】鄂溫克族過去的婚姻習俗。一種特殊形式的“自由婚”。陳巴爾虎旗的鄂溫克入,過去的婚姻較為自由,至解放前夕,他們一直保留著“搶婚”的習俗,而這種“搶婚”僅僅成為一種形式而已。戀愛雙方,商量確定結婚日期後,對女方父母保密,由男方告訴父親要與準結婚。男方父母便準備好床、氈予,並搭一個新“蒙古包”,在蒙古包旁再搭一“撮羅子”(窩棚);在結婚前一日,找一老年婦女住在撮羅子裡。結婚之日只等狗一叫,姑娘就偷偷走出自家的蒙古包,來到和男方約好的地方,騎馬就跑。男女雙方來到男方搭的撮羅子後,由一老年婦女把姑娘的八根小辮,改梳成兩根髮辮,就算是結婚了。男方所有的親友鄰居都來向新人祝賀。新娘新郎先叩拜父母住的“蒙占包”中的祖先神和氏族神後,新郎新娘坐在蒙古包的東南角,吃酒席、唱歌跳舞的活動便開始了;同時,男方派一小孩去通知附近各部落的人,當晚青年男女都集巾到新蒙古包處,吃喝和歌舞到天亮。
另外,男方派兩個人帶上“哈達”,去女方娘家,將“哈達”獻在神像前,並叩頭致敬。這時,女方父母便知女兒背著他們已結婚,說出生氣的話,等男方派來的兩人給女方父母所斟的第二次酒喝完時,才表示同意。
據說最初,搶婚沒有彩禮。後來,在搶婚次日,男方派人去女家,正式請求結親和送彩禮,然後,再正式舉行婚禮。也有將姑娘偷偷接到家住數年後,才舉行婚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