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假如我是女人
- 發表時間:1963年6月1日
- 發表雜誌:傳統下的獨白
- 出版地:台北
文章名,正文,後記,
文章名
假如我是女人
正文
凡是吃過女孩子苦頭的大丈夫,都會有三個沉痛的希望:第一個希望是再也不做感情專一的好人;第二個希望是改做“劍俠唐璜”式的男人;第三個希望是拜託閻王老爺-下輩子托生做女人。
三個希望中,第一個希望看來容易做來難,這年頭兒,有剩男無剩女,好不容易才碰到一個暫時喜歡我的女人,我欲不專一,豈可得乎?故非專一不可。且孟夫子說天下太平一定要“定於一”,若遇一,而不立定,不但要開罪女人,而且要得罪聖人,真是不划算,如此下策,礙難照準;至於第二個希望-做拜倫筆下的情棍,也良非易事,蓋這種情場老油子必須具有沈腰潘鬢蓋博胡的條件不可,反觀作者,既不劍又不俠,又不唐璜,還有什麼資格使女人意亂情迷那?故此希望,至多可謂中策,仍舊礙難推行;這樣說來,只有做女人才能不為女人所制,只有做女人才能制男人,只有做女人才能不把孔而使孔聖來朝見,只有做女人才能演“情女幽魂”,嗚呼!吾安得不做女人?嗚呼!吾安得不做女人?八層地獄刑書期滿之日,轉生為女人,所請是否有當,敬祈裁奪。”
閻王閱畢,手批
“照準,支付各層主管會‘註生娘娘’辦理。”老閻既準,當女人還有什麼問題,於是我興高采烈,磨拳擦掌,準備開始做小娘子了!
話說民國某某年的初春,漢水靜、泰階平、四海無事,湖北羅家的少奶奶,一夜忽夢“註生娘娘”來訪,臨行推一紅包入懷,頓時滿室異香,粉色如土,第二天早上即告弄瓦之喜,生了一個光彩煥發的小女兒.當時眾賢畢至,少長鹹集,然皆肉眼凡胎,不知此小女兒即當年大文豪李某人之投胎也!有詩為證——
馬賽據傳要“賽馬”;
倫敦聽說有“敦倫”。
羅家先生昨關門,
羅家太大今臨盆,
羅家母雞不司晨,
羅家竟有大新聞,
“前世陰陽全包換,
生個李敖是女人!”
羅先生既獲掌珠,喜不自勝,“青女卻為門上楣”,當即援崔營營、蘇小小、董宛宛、陳圓圓之例,為我取名曰“羅美美”。
光陰似箭,歲月如氣流,轉眼已二八寒暑,我羅美美此時已鬢髮膩理,纖濃中度,舉止嫻冶,恰如“陌上桑”裡面的羅敷其人。一日聯合招生放榜,名列某某大學外文系,龍門即登,聲價自更不同,追求者即時如過江之鯽,紛紛在尼龍裙下拜倒,泰山不辭細上故能成其大,我也來者必拒,拒而必不久,否則這小子知難而退,被別的女孩子喜歡了去,豈非失策?故我當擇其中之帥者、尤者、司麥脫者、恭順乞憐者、海誓山盟者、痛哭流涕者、亦步亦趨尾隨不去窮迫不捨者,——皆作釜魚養之,必要時“老漁翁,一釣竿”,遊絲在手,拈之即來,豈不快哉?
男朋友既入瓮中,不可不予以控制,你想男人豈是好東西,不控制還得了嗎?為了不使男朋友心猿意馬,為了使小丈夫低首下心,一定要把他的思想大一統不可,一統之道,除了要諄諄曉以大義外,還得禁止他們去看一些書才好:中國方面,如班昭的《女誡》,於義方的《黑心符》,外國方面,如莎士比亞的《馴悍記》,斯特林堡的《結婚集》(尤其是一八八五年出版的下卷,他竟說我們女人是吸血鬼!)至於《醒世姻緣》、《少年維特之煩惱》等書,鼓吹男人受我們氣、為我們死,值得特別推薦,可鼓勵他們多多研讀,多多煩惱。
坦白地說,男朋友就好比是衣服,這件衣服即使很好、很華貴,可是若在整個禮拜中天天穿它,那就太單調了,別的女孩子也要笑我了,人家張麗珍就有好幾十套衣服,趙依依也有五件大衣,周牧師、方神父勸我們節衣縮食,為了怕胖,我已經縮食了,若再節衣,那豈不大自苦了嗎?衣之不可節,如同男朋友之不可少;更衣之頻繁,如同男朋友之新陳代謝,今天跟他好好的,說不定明天就為他唱“輓歌”,並且張三李四舊雨新知,我要一視同仁-為他們“輪唱”!
有了男朋友就不能不有約會,我又不是柏拉圖學派的女弟子,絕對不相信象牙塔和天鵝宮裡面的精神戀愛。寫情書、拔指甲、割指頭,那些都是圖騰時代的方式了,現代的戀愛是要看電影、要吃通心粉、要喝咖啡、要跳舞,有人說愛跳舞的人,腳上的神經要比腦袋裡面的發達,這話也許有道理,足下麻木不仁的人休想把探戈跳得好,探戈跳不好就不能在眾目睽睽的舞會上出風頭,出不了風頭男孩子就不會紛紛“與我同舞”,不與我同舞就影響了我的“養魚政策”。
男孩子既然如約前來,我卻不必準時赴約,蓋守時云云,實在是對鐵路局局長說的,根本不是對我們女人說的。我們每個女人都有三大敵人,第一是時間,第二是不追她的男人,第三是別的漂亮女人。其中最可恨的莫過於時間,時間會奪走我的美麗,減少我的多情,更不可饒恕的是,它使我去年辛苦做成的大衣走了樣,所以它是我們女人的第一公敵,我f11絕對不要遵守它。故約會時間雖到,我雖早已搽完胭脂抹完粉,可是還是先讓那男孩子在宿舍門口等上半小時再說。一來呢,可殺其威風、調其胃口;二來呢,可延長在寢室炫耀的時間;三來呢,那么準時幹嘛?又不是趕火車!
男孩子我所欲也,男明星亦我所欲也,公然喜歡男孩子,本老娘有點不好意思,可是公然喜歡男明墾,就無妨了。故身為女孩子,不可不喜歡男明星;喜歡男明星,不可不加以崇拜;崇拜男明星,不可不有所選擇:演《茶與同情》的那個男孩子不壞,可以函索親筆簽名的照片,美中不足的是,他演的片子太少了,《我為卿狂》,諸多不便;詹姆士狄恩最好,年輕怪異,瀟灑絕倫,且不幸短命死矣,又悲壯、又淒艷、又不會與別的女人結婚,死得好!有一,點要特別聲明的是,任何男明星者可喜歡,萬萬喜歡艾連費雪不得!人而薄倖,不知其可也;棄妻別娶,知其不可也;黛比可愛而不愛,其不可知也!這種用情不專的賣唱男人,還愛他幹嘛?
還有,憲法上給了我們信仰宗教的自由,換言之,不信宗教就很難發揮這條自由,犧牲了這條自由未免對不起功在黨國的國大代表,所以非找個宗教來信不可:波斯有拜火教,女人是水做的,應該信“拜水教”,可惜沒人發難創立拜水教。如果過十天半月,再不下雨,香港總督的老婆也許會挺身出來,帶頭信拜水教;佛教其實還可以信,丁皓信了佛教,既可使老和尚在機場送往迎來,又可使佛弟於在影院大力捧場,可惱的是,《大般涅槃經》里竟說“女人大魔王,能食一切人”,無情翻我們底牌如此,這種落伍的宗教還能信它嗎?回教據說也不壞,可是這種宗教太劇烈了,穆罕默德傳教時動不動就把明晃晃的寶刀一亮,不信就有被殺的可能,青龍愜月之下,只好信了,可是信了又容易自殺,-為身在囹圄中的男人殉死,這真大划不來了!道教也許真得考慮,道教是進步的宗教,當年張天師登壇做法鍊汞燒丹,可是現代的張天師卻走到廣播電台,用科學方法傳起道來了。只是信道教的人太少了,教會裡的男孩子又看不著,看到的全是些捉鬼拿妖的老道人,不小心被誤會成女鬼妖姬而被他捉拿了去,怎生是好?這樣看來,只好在基督教和大主教中任選一個了,信這兩種教,都容易被人誤會是為了交男友。學英文和領奶粉,我個人自問用心如日月,自然不必理會這些異端外道的小人之心。據說基督教管在美國就有兩百五十多派,在中國也多得不知道信那一派才好,有的信了要帶黑帽子做老處女,有的要在祈禱時狂哭狂喊,這些舉動虔誠有餘,唯美不足,尤其給男朋友見了,成個什麼樣子?天主教單純肅穆,修女一塵不染,是個很好的金字招牌,且入教後,無砧聖母在上,在下長跪的自然就是聖女了。聖女,是一個多么誘人的名詞!貞德是聖女,小德肋撒也是聖女,現代的聖女還可在大主教的掩護下,成群結隊的到羅馬去朝聖,然後轉道阿美利加。噫!天主教,天主教,教既信,乘桴浮於海,吾安得不信天主教?
亞理士多德說人是政治的動物,其實這話對他們男人說來更切實際。政治這東西要會殺會砍會登台演戲才行,要會打擊敵人,也會出賣朋友。……這些皮厚心黑的事,對我們女人說來都是不合適的。在政治上面我們所能做的,除了打開後門收紅包外,我們還希望替丈夫多多建立起和裙帶有關的關係。至於我自己,我對政治的興趣無論如何也趕不上對那條花裙子興趣,我不關心甘乃迪怎樣應付察國的局勢,只關心他怎樣應付太大的脾氣,報紙第一版似乎是沒有什麼好看的,這時代不會再有希臘羅馬那種英雄美人的戰爭了,現代的男人都是狗雄,他們不為美人兒打仗,卻為非洲的幾個小黑人吵來吵去,那太不羅曼蒂克了,這種訊息還有什麼看頭?所以我只看雜誌,看雜誌中李敖的文章。
由於看雜誌,漸漸使我對文藝感興趣,男人沒有女人就沒有文學作品,女人身為業障,搞文學更是得天獨厚,古代的女人都想做莎孚,近代女人都想做奧斯汀,現代的女人覺得做她們不時髦了,於是想到莎崗,因此美國有莎崗,日本有莎崗咱們中國也有所謂莎崗(包括以莎崗自命的和被低級文人亂捧起來的),但是據我看來,她們通通都是畫虎不成妄自高攀的冒牌莎崗,真的莎崗在隔海向我招手,卻向她們做鬼臉呢!
我個人雖然要做莎崗,可是我卻絕不嫁給學文吏的,學文史的男人一般說來,比那些學理工醫衣的傻男人們靈巧得多,他們會搖唇鼓舌,會花言巧語,會自殺表演,會講殉情故事。他們是最好的情人,但卻是最壞的丈夫。他們既沒出息,又不可靠,一方面相輕,一方面把對方的東西偷來偷去,他們唯一的本領是寫又長又超越的臭文章,說混話,做屁事。更下流的是跑到法院去厚著臉皮告人誹謗,同時暗中施用毒計,使別人失學失業。我們女人再不要臉、再陰險,也不會像他們這樣。他們一開口便是假道學,罵別人“男盜女娼”,其實女人被迫做娟妓並不可恥,她們只是出賣“肉體”,——試問多少男人在自願出賣他們的“靈魂、“靈魂,’都可以賣,“肉體”為什麼不能賣,所川耶穌當年肯接受妓女為他洗腳;那時若有叛國者也來搶著洗,他一定不會接受,並且要踢叛國者一記臭腳丫子呢!
總之,做女人和炒菜一樣,是一番鬼斧神工的大藝術,內自三圍隆乳,外至一顰一笑,暗自眉目傳情,明至花容月貌,皆非糊裡糊塗的亞當子孫所能洞曉者。英國詩人麥瑞底斯(GeorgeMeredith)認為女人是最後被男人教化的東西,其實他們男人是最先被我們征服的動物。我們征服了他們,使他們對我們生出無窮的歆羨,進而每個男人都想變成女人,在眾香國、在女兒島、在人魚出沒的海洋,到處充滿了陰柔和平的氣氛,世界從此沒有戰爭,只留下無人追逐的美麗,伴著空谷的幽蘭和荒原的玫瑰,在秋風的吹拂里同聲嘆息。
三個希望中,第一個希望看來容易做來難,這年頭兒,有剩男無剩女,好不容易才碰到一個暫時喜歡我的女人,我欲不專一,豈可得乎?故非專一不可。且孟夫子說天下太平一定要“定於一”,若遇一,而不立定,不但要開罪女人,而且要得罪聖人,真是不划算,如此下策,礙難照準;至於第二個希望-做拜倫筆下的情棍,也良非易事,蓋這種情場老油子必須具有沈腰潘鬢蓋博胡的條件不可,反觀作者,既不劍又不俠,又不唐璜,還有什麼資格使女人意亂情迷那?故此希望,至多可謂中策,仍舊礙難推行;這樣說來,只有做女人才能不為女人所制,只有做女人才能制男人,只有做女人才能不把孔而使孔聖來朝見,只有做女人才能演“情女幽魂”,嗚呼!吾安得不做女人?嗚呼!吾安得不做女人?八層地獄刑書期滿之日,轉生為女人,所請是否有當,敬祈裁奪。”
閻王閱畢,手批
“照準,支付各層主管會‘註生娘娘’辦理。”老閻既準,當女人還有什麼問題,於是我興高采烈,磨拳擦掌,準備開始做小娘子了!
話說民國某某年的初春,漢水靜、泰階平、四海無事,湖北羅家的少奶奶,一夜忽夢“註生娘娘”來訪,臨行推一紅包入懷,頓時滿室異香,粉色如土,第二天早上即告弄瓦之喜,生了一個光彩煥發的小女兒.當時眾賢畢至,少長鹹集,然皆肉眼凡胎,不知此小女兒即當年大文豪李某人之投胎也!有詩為證——
馬賽據傳要“賽馬”;
倫敦聽說有“敦倫”。
羅家先生昨關門,
羅家太大今臨盆,
羅家母雞不司晨,
羅家竟有大新聞,
“前世陰陽全包換,
生個李敖是女人!”
羅先生既獲掌珠,喜不自勝,“青女卻為門上楣”,當即援崔營營、蘇小小、董宛宛、陳圓圓之例,為我取名曰“羅美美”。
光陰似箭,歲月如氣流,轉眼已二八寒暑,我羅美美此時已鬢髮膩理,纖濃中度,舉止嫻冶,恰如“陌上桑”裡面的羅敷其人。一日聯合招生放榜,名列某某大學外文系,龍門即登,聲價自更不同,追求者即時如過江之鯽,紛紛在尼龍裙下拜倒,泰山不辭細上故能成其大,我也來者必拒,拒而必不久,否則這小子知難而退,被別的女孩子喜歡了去,豈非失策?故我當擇其中之帥者、尤者、司麥脫者、恭順乞憐者、海誓山盟者、痛哭流涕者、亦步亦趨尾隨不去窮迫不捨者,——皆作釜魚養之,必要時“老漁翁,一釣竿”,遊絲在手,拈之即來,豈不快哉?
男朋友既入瓮中,不可不予以控制,你想男人豈是好東西,不控制還得了嗎?為了不使男朋友心猿意馬,為了使小丈夫低首下心,一定要把他的思想大一統不可,一統之道,除了要諄諄曉以大義外,還得禁止他們去看一些書才好:中國方面,如班昭的《女誡》,於義方的《黑心符》,外國方面,如莎士比亞的《馴悍記》,斯特林堡的《結婚集》(尤其是一八八五年出版的下卷,他竟說我們女人是吸血鬼!)至於《醒世姻緣》、《少年維特之煩惱》等書,鼓吹男人受我們氣、為我們死,值得特別推薦,可鼓勵他們多多研讀,多多煩惱。
坦白地說,男朋友就好比是衣服,這件衣服即使很好、很華貴,可是若在整個禮拜中天天穿它,那就太單調了,別的女孩子也要笑我了,人家張麗珍就有好幾十套衣服,趙依依也有五件大衣,周牧師、方神父勸我們節衣縮食,為了怕胖,我已經縮食了,若再節衣,那豈不大自苦了嗎?衣之不可節,如同男朋友之不可少;更衣之頻繁,如同男朋友之新陳代謝,今天跟他好好的,說不定明天就為他唱“輓歌”,並且張三李四舊雨新知,我要一視同仁-為他們“輪唱”!
有了男朋友就不能不有約會,我又不是柏拉圖學派的女弟子,絕對不相信象牙塔和天鵝宮裡面的精神戀愛。寫情書、拔指甲、割指頭,那些都是圖騰時代的方式了,現代的戀愛是要看電影、要吃通心粉、要喝咖啡、要跳舞,有人說愛跳舞的人,腳上的神經要比腦袋裡面的發達,這話也許有道理,足下麻木不仁的人休想把探戈跳得好,探戈跳不好就不能在眾目睽睽的舞會上出風頭,出不了風頭男孩子就不會紛紛“與我同舞”,不與我同舞就影響了我的“養魚政策”。
男孩子既然如約前來,我卻不必準時赴約,蓋守時云云,實在是對鐵路局局長說的,根本不是對我們女人說的。我們每個女人都有三大敵人,第一是時間,第二是不追她的男人,第三是別的漂亮女人。其中最可恨的莫過於時間,時間會奪走我的美麗,減少我的多情,更不可饒恕的是,它使我去年辛苦做成的大衣走了樣,所以它是我們女人的第一公敵,我f11絕對不要遵守它。故約會時間雖到,我雖早已搽完胭脂抹完粉,可是還是先讓那男孩子在宿舍門口等上半小時再說。一來呢,可殺其威風、調其胃口;二來呢,可延長在寢室炫耀的時間;三來呢,那么準時幹嘛?又不是趕火車!
男孩子我所欲也,男明星亦我所欲也,公然喜歡男孩子,本老娘有點不好意思,可是公然喜歡男明墾,就無妨了。故身為女孩子,不可不喜歡男明星;喜歡男明星,不可不加以崇拜;崇拜男明星,不可不有所選擇:演《茶與同情》的那個男孩子不壞,可以函索親筆簽名的照片,美中不足的是,他演的片子太少了,《我為卿狂》,諸多不便;詹姆士狄恩最好,年輕怪異,瀟灑絕倫,且不幸短命死矣,又悲壯、又淒艷、又不會與別的女人結婚,死得好!有一,點要特別聲明的是,任何男明星者可喜歡,萬萬喜歡艾連費雪不得!人而薄倖,不知其可也;棄妻別娶,知其不可也;黛比可愛而不愛,其不可知也!這種用情不專的賣唱男人,還愛他幹嘛?
還有,憲法上給了我們信仰宗教的自由,換言之,不信宗教就很難發揮這條自由,犧牲了這條自由未免對不起功在黨國的國大代表,所以非找個宗教來信不可:波斯有拜火教,女人是水做的,應該信“拜水教”,可惜沒人發難創立拜水教。如果過十天半月,再不下雨,香港總督的老婆也許會挺身出來,帶頭信拜水教;佛教其實還可以信,丁皓信了佛教,既可使老和尚在機場送往迎來,又可使佛弟於在影院大力捧場,可惱的是,《大般涅槃經》里竟說“女人大魔王,能食一切人”,無情翻我們底牌如此,這種落伍的宗教還能信它嗎?回教據說也不壞,可是這種宗教太劇烈了,穆罕默德傳教時動不動就把明晃晃的寶刀一亮,不信就有被殺的可能,青龍愜月之下,只好信了,可是信了又容易自殺,-為身在囹圄中的男人殉死,這真大划不來了!道教也許真得考慮,道教是進步的宗教,當年張天師登壇做法鍊汞燒丹,可是現代的張天師卻走到廣播電台,用科學方法傳起道來了。只是信道教的人太少了,教會裡的男孩子又看不著,看到的全是些捉鬼拿妖的老道人,不小心被誤會成女鬼妖姬而被他捉拿了去,怎生是好?這樣看來,只好在基督教和大主教中任選一個了,信這兩種教,都容易被人誤會是為了交男友。學英文和領奶粉,我個人自問用心如日月,自然不必理會這些異端外道的小人之心。據說基督教管在美國就有兩百五十多派,在中國也多得不知道信那一派才好,有的信了要帶黑帽子做老處女,有的要在祈禱時狂哭狂喊,這些舉動虔誠有餘,唯美不足,尤其給男朋友見了,成個什麼樣子?天主教單純肅穆,修女一塵不染,是個很好的金字招牌,且入教後,無砧聖母在上,在下長跪的自然就是聖女了。聖女,是一個多么誘人的名詞!貞德是聖女,小德肋撒也是聖女,現代的聖女還可在大主教的掩護下,成群結隊的到羅馬去朝聖,然後轉道阿美利加。噫!天主教,天主教,教既信,乘桴浮於海,吾安得不信天主教?
亞理士多德說人是政治的動物,其實這話對他們男人說來更切實際。政治這東西要會殺會砍會登台演戲才行,要會打擊敵人,也會出賣朋友。……這些皮厚心黑的事,對我們女人說來都是不合適的。在政治上面我們所能做的,除了打開後門收紅包外,我們還希望替丈夫多多建立起和裙帶有關的關係。至於我自己,我對政治的興趣無論如何也趕不上對那條花裙子興趣,我不關心甘乃迪怎樣應付察國的局勢,只關心他怎樣應付太大的脾氣,報紙第一版似乎是沒有什麼好看的,這時代不會再有希臘羅馬那種英雄美人的戰爭了,現代的男人都是狗雄,他們不為美人兒打仗,卻為非洲的幾個小黑人吵來吵去,那太不羅曼蒂克了,這種訊息還有什麼看頭?所以我只看雜誌,看雜誌中李敖的文章。
由於看雜誌,漸漸使我對文藝感興趣,男人沒有女人就沒有文學作品,女人身為業障,搞文學更是得天獨厚,古代的女人都想做莎孚,近代女人都想做奧斯汀,現代的女人覺得做她們不時髦了,於是想到莎崗,因此美國有莎崗,日本有莎崗咱們中國也有所謂莎崗(包括以莎崗自命的和被低級文人亂捧起來的),但是據我看來,她們通通都是畫虎不成妄自高攀的冒牌莎崗,真的莎崗在隔海向我招手,卻向她們做鬼臉呢!
我個人雖然要做莎崗,可是我卻絕不嫁給學文吏的,學文史的男人一般說來,比那些學理工醫衣的傻男人們靈巧得多,他們會搖唇鼓舌,會花言巧語,會自殺表演,會講殉情故事。他們是最好的情人,但卻是最壞的丈夫。他們既沒出息,又不可靠,一方面相輕,一方面把對方的東西偷來偷去,他們唯一的本領是寫又長又超越的臭文章,說混話,做屁事。更下流的是跑到法院去厚著臉皮告人誹謗,同時暗中施用毒計,使別人失學失業。我們女人再不要臉、再陰險,也不會像他們這樣。他們一開口便是假道學,罵別人“男盜女娼”,其實女人被迫做娟妓並不可恥,她們只是出賣“肉體”,——試問多少男人在自願出賣他們的“靈魂、“靈魂,’都可以賣,“肉體”為什麼不能賣,所川耶穌當年肯接受妓女為他洗腳;那時若有叛國者也來搶著洗,他一定不會接受,並且要踢叛國者一記臭腳丫子呢!
總之,做女人和炒菜一樣,是一番鬼斧神工的大藝術,內自三圍隆乳,外至一顰一笑,暗自眉目傳情,明至花容月貌,皆非糊裡糊塗的亞當子孫所能洞曉者。英國詩人麥瑞底斯(GeorgeMeredith)認為女人是最後被男人教化的東西,其實他們男人是最先被我們征服的動物。我們征服了他們,使他們對我們生出無窮的歆羨,進而每個男人都想變成女人,在眾香國、在女兒島、在人魚出沒的海洋,到處充滿了陰柔和平的氣氛,世界從此沒有戰爭,只留下無人追逐的美麗,伴著空谷的幽蘭和荒原的玫瑰,在秋風的吹拂里同聲嘆息。
後記
鄭清茂先生送了他翻譯的日本女作家原田康子的《輓歌》和《輪唱》給我。我借用這本小說的書名,套在這篇幻想的文章里,做Pun來用。這篇文章初稿在一九六一年七月七日,後來兩度修改,最後發表在《文星》六十八號(一九六三年年六月一日台北出版)。發表後被女讀者大罵,又被胡秋原引來到法院控告,說我誹謗了他。(一九六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