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是指採用虛假或其他不誠實的手法,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52 條的規定,仿冒他人註冊商標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3,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人市場的行為;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田物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52 條的規定,仿冒他人註冊商標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3,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人市場的行為;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田物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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