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相對主義

倫理相對主義是—種用相對主義觀點認識和解釋道德本質與道德判斷的倫理學理論。與“倫理絕對主義”相對。斷言道德觀念和道德概念具有極端相對性和條件性,否認在道德發展中存在著具有普遍性的和規律性的客觀因素,把同民族的習俗和風俗中的多樣性和變動性絕對化。按其主要表現可分為兩類:(1)從道德主體出發,把道德只看作是主體的意志、情感、需要的表現、道德價值完全以主體的贊成與不贊成的態度、快樂與不快樂、滿意與不滿意的主觀體驗為轉移,從而否定道德的客觀根據。任何是非、善惡的標準都被看作是主觀的、相對的,甚至是任意的。這種相對主義常被稱為主觀心理主義的相對主義。(2)從社會、文化環境出發,誇大不同國家、 民族、社會文化的道德、風俗之間的差異性,否認道德的普遍規律,過分強調道德標準的相對性。這種相對主義亦稱客觀倫理相對主義或文化相對主義。

在西方倫理學史上,相對主義觀點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的智者普羅塔哥拉。近代霍布斯、曼德維爾、洛克也具有倫理相對主義思想傾向。倫理相對主義在現代西方倫理學中占著主導地位,並成為其重要特徵之一。新實證主義、實用主義、存在主義以及各種形式的境遇倫理學,都是相對主義的極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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