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原理(201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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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學原理》是201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倫理學原理
  • 作者:G.E.摩爾
  • 譯者:陳德中
  • 出版時間:2017年4月1日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1298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一直到19世紀末,倫理學與規範倫理學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爾的《倫理學原理》出版,宣告了另一種倫理學即元倫理學的誕生。爾後半個多世紀,元倫理學在西方倫理學王國一直居於主導地位。20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美德倫理學的興起,以及道德心理學研究的復興,倫理學研究呈現出了規範倫理學、美德倫理學與元倫理學鼎足發展的局面。而由摩爾所倡導的元倫理學研究的哲學意義,仍然是當代倫理學大家關注的重心。正是基於這個原因,摩爾的《倫理學原理》才被列選為20世紀前半葉唯yi一部倫理學經典名著。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倫理學的主題
1.為了定義倫理學,我們必須弄清,對於所有無可質疑的倫理判斷來說,什麼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
2.但這並不是說它們是關於人類行為的,而是說它們是關於某種“善”屬性,以及反面的“惡”屬性的。這些屬性既可適用於行為,又可適用於其它事物。
3.和某些學科的研究不同,科學的倫理學的判斷主題不是“特殊的事物”。
4.但是它包含斷定“善性”與任何主題之關係的普遍判斷,因而也包含決疑論。
5.不過,它不僅必定追問什麼事物普遍關聯於善性,而且追問它們所關聯的這一屬性是什麼。
6.對於這一問題的回答就是:該屬性是不可定義的。
7.或者說它是單純的。因為,如果定義指的是對一個思想對象的分析,那么只有複合的對象才可被定義。
8.在“定義”一詞可被使用到的三種意義中,這種意義是最重要的。
9.因而不可定義的不是“具體的善物”,也不是總是擁有“善”屬性的整體,而是這一屬性自身。
10.因此,“善”代表無數思想對象中一個獨特的單純對象,而這個對象卻經常被與其它一些對象等同——這種錯誤可被稱作“自然主義的謬誤”。
11.這種謬誤不是把可被用作倫理學基本原則的東西簡化為一種同義反覆,就是把它簡化為關於語詞意義的一種陳述。
12.這種謬誤的性質很容易識別。
13.要想避免這種謬誤,非常明顯,除了承認“善”是不可定義的,其它可能的備選就只有:要么它是複合的,要么根本不存在為倫理學所特有的觀念。這兩種可能備選只能訴諸考察來駁斥,但也是可以這樣來駁倒的。
14.以邊沁為例來說明“自然主義的謬誤”,並且指出避免這種謬誤的重要性。
15.各種倫理判斷斷定,普遍存在於“善性”與其它事物之間的關係有兩種:一個事物要么被斷定為自身是善的,要么被斷定為因果地關聯於其自身是善的事物——即“作為手段的善”。
16.我們對於後一種關係的考察至多能夠期望確立:某種行為通常會產生最好的結果。
17.但是前一種關係,只要完全正確,就會在一切情況下都正確。所有的日常倫理判斷都斷定不同的因果關係,但是它們通常被視為並未斷定這種關係,因為人們沒有區分這兩類關係。
18.一個整體的價值可能不同於其不同部分的價值之和,這一事實使得內在價值的考察複雜化。
19.在這種情況中,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係跟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係呈現出同等重要的、既有差異又有相似的特點。
20.“有機整體”這一術語也許可以絕好地用來表示整體具有這一屬性,因為,這一術語通常還被用來表示整體還有另外兩種屬性。
21.一種性質,即部分之間相互因果依賴這種性質,與這一屬性之間沒有必然關係。
22.而另外一種為人們所最為強調的性質,在任何整體中都不可能是真實的,它是由於混淆而導致的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
23.本章總結。
……
第二章 自然主義倫理學
第三章 快樂主義
第四章 形上學倫理學
第五章 與行為有關的倫理學
第六章 理想之物
索引

作者簡介

G.E.摩爾(G.E.Moore,1873-1958),英國哲學家,新實在論及20世紀分析哲學的創始人之一。1873年11月 4日摩爾生於倫敦上諾伍德。1892年考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1896年畢業。1898~1904年在三一學院從事研究工作。1911年起歷任劍橋大學道德科學講師、精神哲學與邏輯教授,並成為三一學院終身研究員,1939年從教授職位退休。
譯者簡介:陳德中,哲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學,倫理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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