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老師於2003年9月3日19時35分在北京醫院逝世,享年97歲。我知道了十分傷心,我和黃毓麟同學為老師守靈。追悼會上見倪老師安臥在百花叢中,身上覆蓋著中國共產黨黨旗,很安詳地離開我們遠行了。
倪老師在法學理論、審判實踐、教書育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這裡僅就我知道的一小部分寫一短文來懷念我的老師、一位著名的國際法學家、法學教育家、具有豐富經驗的審判實踐專家。
倪老師是江蘇省吳縣黎里鎮人,生於1906年7月28日。上海滬江大學附中畢業後升入滬江大學,讀滿兩年考入東吳大學法學院。1928年,東吳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然後去美國史丹福大學攻讀法律,獲法學博士學位。回國後,在上海當律師。1933年,上海成立上海特區法院,倪老師當法院推事,處理當時租界內涉外案件。
日本侵華戰爭爆發,1937年8月13日,倪老師離開上海去重慶。當時的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任命倪老師為重慶地方法院院長。1944年,又調任司法行政部參事,1945年,當時政府派倪老師去美國考察,他回國後,寫了《美英司法制度考察報告》。1946年,倪老師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擔任中國檢察官組首席法律顧問,審判東條英機等日本甲級戰犯。審判適用英美法程式,法官實行聽證制,主要靠檢察官舉證戰犯罪行材料,取證、調查任務十分繁重。倪老師工作非常認真,最後直接侵略我國的東條英機等幾個大將級甲級戰犯被執行死刑。
東京審判結束後,倪老師回國,當時政府要任命他為司法行政部次長(即副部長),又要任命他為上海高院首席檢察官或總檢察長等職,倪老師均婉言謝絕,他重回母校東吳大學法學院當教務長,繼續教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有關方面推薦倪老師為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倪老師推讓薦賢,推薦世界著名比較法專家楊兆龍博士為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1952年院系調整,倪老師被安排到同濟大學圖書館任館長兼俄語教師。周總理知道後,於1956年親自下令調倪老師到外交部任法律顧問,經倪老師建議,將東吳同學、國際法專家李浩培博士也調外交部。
1958年8月,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接見了倪征日奧,共同探討了與領海有關的國際法問題。接著1958年9月4日,中國政府即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海的聲明》。
上世紀八十年代,有150多個國家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只15人。1984年,在聯合國第39屆大會及安理會上,倪老師當選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從1985年至1994年,任期九年。倪老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選為國際法院大法官第一人。當時倪老師已78周歲,直到1994年87周歲才卸任回國。由於倪老師是國際法(歐洲)研究院院士,所以還經常參加雙年會。繼承倪老師任國際法院大法官的是原上海聖約翰大學校友史久鏞博士。史博士說:“倪老師在國際法院認真審理案件,撰寫每一案件的法律意見,參加評議,草擬判決書,受到其他國家法官的普遍稱讚和尊重。”
1996年,倪老師90壽辰之際,中國國際法學會等單位為他開了一個紀念會。倪老師作詩:“國運昌隆盛世年,際會風雲盡開顏,法界奇蹟九旬叟,學習毋問爭朝夕。”每句第一個字組合起來是國際法學四字。
關於香港回歸問題,倪老師向中央領導分析說:“中英香港問題談判的焦點是三個條約是否有效的問題。”倪老師說的“三個條約”,指的是:英軍強迫清政府簽訂的強占香港領土的《南京條約》,英法強迫清政府簽訂的割讓九龍的《北京條約》,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倪老師認為,從國際法觀點看,這三個條約當然無效,因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就規定:由於威脅強迫而締結的條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倪老師部分著作有:《法律的進化》《法律的假設性》《美國和英國的司法制度》《國際法中的司法管轄問題》《船舶碰撞事件中的法律問題》《領海寬度問題的歷史和現狀》《關於水域劃界問題的實踐》《關於國際海底的法律制度》《領海上空的法律地位》《關於外層空間的國際法問題》《關於國家管轄豁免的理論和實踐》和《淡泊從容蒞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