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元璐疏三案

《倪元璐疏三案》是清代文學家計六奇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倪元璐疏三案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計六奇
  • 作品出處:《明季北略》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倪元璐疏三案
元璐,號鴻寶,浙江上虞人。天啟二年進士,授庶吉士,歷侍讀學士。時閣臣魏廣微媚魏忠賢,欲掩釋楊璉二十四大罪疏,纂三朝要典,以梃擊、紅丸、移宮三案成書。元璐疏:公議自存,私書當毀。上之。四月疏曰:臣觀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哄於清流,而三朝要典,成於逆豎。其議不可不兼行,而其書不可不速毀。何也。蓋主梃擊者,力護東宮;爭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爭紅丸者,原心之論。主移宮者,弭變於幾先;爭移宮者,持平於事後。六者各有其是,未可偏非。此一局也。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出,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於是逆璫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又借三案,而三案之面目全非。故凡推慈歸孝於先皇,猶夫頌德稱功於義父,又一局也。網巳密而猶疑有遣鱗,勢極重而或憂其翻局。於是崔、魏兩奸乃始創立私編標題要典,以之批根今日,則眾正之黨碑,以之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又一局也。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翻即紛囂,改亦多事。惟有毀之而已。上從之,詔毀三朝要典。
附記:華琪芳,字方侯,號末齎,無錫人。天啟乙丑會元。廷試第二人。思廟立,罷歸,每嘆曰:吾不纂修三朝要典,今相矣,蓋自悔也。吁!失足一時,遺恨千古,可不慎歟。

作者簡介

計六奇(1622~約1687年),字用賓,號天節子,別號九峰居士。江蘇無錫縣興道鄉(今前洲、玉祁一帶)人,明末清初史學家。從小家境貧困,早年寄讀塾館。十九歲隨岳父杭濟之就讀於洛社,二十一歲在母舅胡時忠家讀書,為邑諸生。入清後,曾於順治六年(1649)、順治十一年(1654)兩次鄉試,不舉。從此無意科舉仕進,在無錫、蘇州、江陰等地,以坐館教書終其一生。著有《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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