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紫

唐宋時規定官員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特許服紫,稱為“借紫”。宋 王溥 《唐會要·內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註:“ 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將軍 建昌王 攸寧 ,賜紫金帶。九月二十六日,除納言,依舊著紫帶金龜。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輿服志五》:“ 太宗 太平興國 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宋史·輿服志五》:“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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