倌托

倌托,是指又稱“行紀”。財產委託人、受益人與受託人之間發生的財產權關係。英美法中衡平法上的概念。據此關係,委託人將其財產交付受託人並附有信託意圖限制;受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支配信託財產,並負有信託義務;受益人則享有財產受益權和保障其利益的各項請求權,在某些情況下還對信託財產享有復歸權和殘留權。信託構成要素包括:確定的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確定的財產和信託利益,確定的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信託意圖是構成信託的最重要因素,沒有信託意圖或信託意圖不明的情況不構成信託,而屬於財產贈與;在信託意圖已經實現或不可能實現時,信託關係將歸於消滅。

信託依設立方式可分為明示信託、默示信託、推定信託和法定信託四類;依信託意圖內容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兩類;依存續期限可分為期限信託和永久信託等。在中國,委託方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經濟組織以及其他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受託方包括國家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建立的信託公司等。中國現階段準許開展的金融信託業務除財產信託外,還兼營租賃、代理、代保管、擔保和諮詢等業務。中國歷史上久已存在的“牙行”、“貨棧”等都屬於信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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