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配額制度,Individual quota system,簡稱“IQ”制度。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總可捕量,依法分配給各捕撈企業、單位或漁民的漁獲配額和其管理辦法。各企業、單位或漁民獲得的漁獲配額不得轉讓,一旦漁獲量達到其漁獲配額,應停止作業。是總可捕量制度中漁獲配額管理的具體措施。
個體配額的擁有者每年享有捕撈總可捕量中的一定比例的漁獲量的權利。因為總可捕量每年都不盡相同,所以每年的實際漁獲量配額也相應變化。
中文名稱 | 個體配額 |
英文名稱 | individual quota |
定 義 | 實施總可捕量制度的辦法之一。將某一水域在一定時間內捕撈群體的總可捕量按有關規定分別分配給各捕撈企業或個人的捕撈限額。 |
套用學科 | 水產學(一級學科),漁業法規(二級學科) |
個體配額制度的優點,個體配額制度的不足之處,個體配額制度的實施實例,
個體配額制度的優點
個體配額制度的最大的特點就是消除了漁民之間對漁獲量的無序競爭。由於避免了這種無序競爭,漁民傾向於減少捕撈努力量,採用最低成本的生產手段,並在魚價最高的時候和地方,賣出他們的漁獲物。個體配額制度促使漁民在相對較長的時間段里,根據市場和資源的狀況進行捕撈,漁獲物的供應相對均勻,漁業的經濟穩定性和投資環境得到改善,降低了漁業投資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
總可捕量劃分成若干份配額並分配後,可能出現一下情況:一是大多數漁民會感到其所獲得的配額少於他們的期望值,一些漁民會覺得靠這些配額無法獲益,因而會退出該漁業,漁船的數量會減少。二是由於漁民試圖使他們的個體漁獲量配額的價值達到最大,他們會傾向於捕撈個體大、價值高的魚類,從而有利於保護幼魚。這種趨勢在以尾數設定漁獲配額的漁業(如龍蝦漁業、鮪魚漁業、藍鰭鮪魚漁業)更為明顯。
另外,在個體配額制度下,如果兼捕的魚種也是採用IQ制度管理,且兼捕情況被很好地監測,漁民將會主動採取措施避免兼捕。
個體配額制度的不足之處
IQ制度被證明是一種能有效控制過度捕撈,消除對漁獲量的無序競爭,提高漁業利潤,降低漁船數量的管理方法。但在IQ制度的實施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如配額的初始分配問題、執行成本問題以及如何保證漁民遵守配額限制的問題等。
個體配額制度的實施實例
上世紀80年代以來,已有十多個國家在漁業管理中實施了IQ制度,在加拿大、丹麥、荷蘭、挪威、紐西蘭等國家實施較早,且已發展較為成熟。實踐中,這些國家都結合了其他漁業管理措施與IQ制度一起運用,如捕撈許可、最小可捕標準限制、網目尺寸限制等。大部分實施IQ制度的漁業都成功消除了捕撈中的無序競爭,捕撈強度得到控制,資源狀況保持穩定,漁民的生產效益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並不是所有實施IQ制度的漁業都消除了無序競爭。在歐洲的一些漁業中,IQ制度就無法消除無序競爭。原因是在這些漁業中,漁獲量配額的總量超出了國別配額量,因此當國別配額量已滿開始禁漁時,漁民可能尚未用完其所擁有的配額,在這種情況下,無序競爭還是很容易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