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勞動

個體勞動是指集體勞動的對稱。即不直接與他人發生聯繫的單個勞動。在我國勞改機關是指罪犯個人離開罪犯勞動集體的單獨勞動。它是我國勞改機關罪犯勞動改造的一種必不可少的形式。

個體勞動主要包括三種類型:(1)集中型,即限制在一定範圍內的單個勞動,如工業單位單個流動操作的電工、焊接工、修理工等。(2)分散型,即在比較分散的生產區範圍內外流動勞動的個體勞動。如農業單位的守護員、管水員等。(3)臨時派遣型。如臨時指派的單個雜務勞動和生產、生活物質轉運勞動等。研究罪犯的個體勞動,目的在於掌握罪犯個體勞動的特點、規律,預防、限制罪犯個體勞動的消極作用,加強對個體勞動罪犯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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