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富

個人財富等於個人所擁有的有形資產、國外淨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政府或公司債券、公司股票等的總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財富
  • 形式:有形資產、國外淨資產、現金等
  • 相關領域:經濟
  • 相關概念: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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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富的積累

儲蓄——消費低於收入——也是積累個人財富的主要途徑,雖然財富增長方式的選擇對個人比對社會更為重要:個人儲蓄可採取擁有多種資產的方式。在這些資產中,有一些是對他人的債權;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進行儲蓄意味著另一個人動用儲蓄,總私人淨值和國民財富都沒有改變。同樣,個人還可以從其他個體手中購買其對政府的債權或者有形資產權益,這一過程也不會改變總私人淨值或國民財富,如果政府債券的供給增加,私人淨值則可能增加(取決於預期稅收);除非政府投資同樣增加,否則國民財富會保持不變、如果新的有形資產權益被個人購買,那就意味著國家將擁有相應的儲蓄,國民財富和私人淨值會因此而增加。
除了儲蓄,增加個人財富的方式還有:來自於他人的資本饋贈或遺產以及由價格上升帶來的資本收益。和國家一樣,區分貨幣資本收益和真實資本收益對於個人也同等重要。如果所有的資產價格都按比例上升,而且生活費用也以同樣的比例增長,那么就個人財富來說,增長的就只是名義價值而非實際價值,因為財富所有者所掌握的消費品並未發生變化。但是,如果一個人擁有的股票價格上升了50%,而生活費用僅增長25%,他則會享有20%((1.50-1.25)/25)的真實資本收益。在價格水平上升50%的情況下,美元的所有者會損失331/3%的資本;若價格水平下降,她將獲得真實資本收益。

個人財富的治理

財富治理首先是在微觀層次上的以個人為主體的治理,微觀的財富治理是整個社會財富治理的前提和基礎。個人使用一定量的財富去滿足他自身的需要以及去獲得更多的財富,是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礎。但是,在個人使用他的財富的時候,他無須考慮整個社會的財富運作,他只須根據自身的需要和偏好來決定手中財富的運用,是消費、投資,還是捐贈,只要這種運用能夠使他自己滿意便可。而這種財富的個人治理一定是建立在一套有序的社會規則上面的,這些規則使社會中許許多多分散的個人在按照他自身的需要和偏好來完成財富使用的過程中,各種不同方向的行為和目的可以不相衝突,各種不同的利益可以相互兼容,從而能夠確保社會行為的和諧、穩定與統一。這種規則在現代社會中主要的形式就是市場經濟,個人在市場經濟中的理性行為就構成了他對於財富治理的行為模式。市場經濟本身也是分散的個人在互動與博弈中逐漸產生的社會運作形式。
個人財富治理的理性行為還涉及政府的組織形式。作為社會中與市場並列的另一大經濟形式,政府也是個人(納稅人)的理性產物。為了使整個社會更加有序,在社會的集體行為作用下,納稅人選擇將手中的一部分財富忍讓出來,投資建立政府進行經營,使自己的生活變得更好,同時,也使社會上的所有人的處境變得更好。

國民財富與個人財富的比較

國民財富與個人財富的消費能力比較

由於個人持有的財富一般具有流動性、靈活性和一般的形式,所以幾乎可以在沒有任何的損失下迅速地改變其財富形式;而國家卻不能,因為國民財富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具有特定用途的耐用的有形資產,一般具有國際購買力的國家儲備只占國民財富的微不足道的份額,而耐用的有形資產要想在沒有任何的損失下迅速地改變其用途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比如,通過減少電力部分的資本份額並將其轉為航運設備來改變國民財富的持有形式,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與此不同,私人投資者卻可以快速地將電力公司的股票轉換為航運公司的股票。
因此,個人消費財富的速度也就比國家快,大多數個人財富能夠變現或將不能快速變現的有形資產抵押獲得銀行貸款就可以增加個人的消費,而國家在消費財富時就會遇到很大的阻礙。一般來說,耐用有形資產在消費中的價值只有在勞動和其他生產資料的配合下以特定的方式加以利用才能體現,沒有管理者和動力(燃料)的機器是一文不值的,因此如不要損害其價值,國民財富就只能以緩慢的間接的方式進行。比如,某人的個人財富為3萬美元,他可以在未來3年不工作的情況下每年仍可消費1萬美元。但是,如一國的國民財富是3 億美元,卻並不意味著這個國家可以在任何一年對這些財富進行隨意消費。毫無疑問,國家可以至少暫時可以通過經常項目赤字而資本項目贏餘以獲得更多的商品和勞務的消費,但即使金融資產在各國的流動越來越頻繁,相對於國內儲蓄和投資,國際資本的流動額是相當小的,而且,經常項目長期赤字會使一個國家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使本國經濟更加脆弱,從而引發金融危機乃至經濟危機,如20 世紀90 年代的巴西、墨西哥等國。與私人相比,國家(即使是富國)在超出其生產的消費能力方面要遜色得多,無論這種方式是通過向外國人出售資產還是舉債。作為私人財富的淨值,其主要部分最終要以有形資產的形式持有,但對私人財富淨值的以上最終組成部分,一般私人並不直接擁有,而是通過複雜的債務債權網路為媒介、以金融機構的運行來實現。但只要當大多數財富的所有者不是其財富具有有形資產形式時,個人財富才可以在幾乎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具有總量的可消費性和形式的可流動性。最典型的例子是銀行。一個儲戶只有在其他大多數儲戶不同時提取存款時才可以將他的存單轉化為現金,否則,銀行就無法履行它的償債義務。不過,一個國家所有的個人要求在同一時間消費其財富的可能性幾乎沒有。所以,我們的金融機構就製造了這樣的一種幻覺,私人財富的高流動性可以得到保證。

國民財富與個人財富的積累能力比較

正如國民財富與個人財富的消費能力一樣,兩者的積累能力方面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儘管不如前者那么明顯。一般來說國民財富的增長主要依賴國民儲蓄,當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一個國家在沒有進行相應儲蓄的情況下,國民財富也可能迅速增加。比如,意外地發現或獲得了新的礦產資源或土地;人們的偏好或技術發生了改變,使現有資源的有用性得到了明顯提高;由於匯率的有利變化,使國際購買力獲得了較大的提高。頭兩種情況對於一個地理尚未開發的國家可能有用,但對於一個經濟成熟的國家就沒有份量;第三種情況對於高度依賴國際貿易的小國是可能的,對於多數國家來說其重要性微乎其微。所以,對於大多數國家來說,儲蓄幾乎還是增加國民財富的唯一途徑,就是說,國家必須使有形資產的產量超過它損耗或報廢,有形資產存量才會增加。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國家必須使其消費低於產出,從而把一部分勞動和生產資源用於超過其維修和更新的資本品。但必須接受這樣一個事實,通過儲蓄進行積累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趕超戰略模式”是值得深刻反思的。因為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裡,低的儲蓄率依然也可以使國民財富大量增加,但要想在一個相當短的時間達到國民財富增加很多的目的,即使很高的儲蓄率也是望塵莫及的。
另外,通貨膨脹雖然增加了有形資產的貨幣價值,也就是增加國民財富的名義價值,但並不改變它的實際價值,其提供滿足人們未來的需要的效用並沒有改變。同樣道理,通貨緊縮對國民財富的實際價值也沒有影響。雖然個人財富的增長方式的選擇有多種資產方式,但儲蓄(消費低於收入)也是個人財富積累的主要途徑。除了儲蓄,個人增加財富的方式還有:他人的資本捐贈;擁有債權資產的價格上漲超過債務資產和生活費價格的上漲,從而獲得真實資本收益等。(但如果債權的上漲幅度與債務及生活費的上漲幅度相等時,個人只獲得了貨幣資本收益,即增加的只是名義財富,實際財富並沒有增加)
在個人進行儲蓄的多種資產方式選擇過程中,一個人進行儲蓄意味著另一個人動用儲蓄,總私人財富和國民財富並沒有改變。同樣,個人從其他個人手中購買國債或有形資產,也不會改變私人財富淨值和國民財富。如果政府債券的供給增加,私人淨值可能會增加(取決於因為國家債務的增加而對未來稅收增加的預期之差),除非政府投資同樣增加,否則國民財富不會增加。如果新的有形資產權益被個人購買,那就意味著國家有相應的儲蓄,國民財富和私人淨值都會增加。
總的來說,國民財富和個人財富的主要關係為:前者的構成剛性與後者的構成彈性;前者有形資產部分的專用性使其可消費性有限與後者財富的一般性而具有較強的消費性;個人以多種資產形式進行儲蓄增加個人財富必須尊重這一事實,即個人財富的增加必須依託於國民財富通過有形資產的積累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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