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諱

個人諱是指對個人名字的一種避諱,是中國自古有之的一種文化現象,用以表示對對方的尊重。“諱”一詞後來演變為“名”的代稱,“名諱”也連用成一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諱
  • 詞條性質:文化現象
  • 起源年代:周朝《禮記》
  • 現象實質:言辭中避開個人名以表禮節和尊重
個人諱名的歷史,官場中的個人諱,

個人諱名的歷史

我國自周到清,不得寫說君王或尊長的名字,而須加以迴避,以示尊敬,這叫做;而文化的發展,使人們注重禮俗、文雅,忌諱說一些不祥不雅的現象,這叫做。避、諱始於周,行於秦、漢,盛於隋、唐,嚴於趙宋,直到民國改元,避習漸廢,但諱習從近代到現、當代,雖然在不斷變化,卻從未消失。
大概在秦以前,只避真名,不避嫌名。所謂嫌名,是指與君王尊長名字讀音相近的字,《禮記·曲禮上》:“禮不諱嫌名。”鄭玄註:“嫌名,謂音聲相近,若禹與雨,丘與區也。”之後,諱法逐漸嚴格,遇有嫌名,也要加以迴避。歷代典籍受此影響,頗多諱字。因而熟悉避諱規律,不僅可便於閱讀,而且能助以判定典籍版本和相關人物的年代。避諱作為文化現象,在日本朝鮮韓國新加坡越南等亞洲國也存在。

官場中的個人諱

關於官場中的個人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受君主和上級的控制管制,不得不小心翼翼地為封建帝王及上級諱名諱恥,這叫為尊者諱。另一種是古代一些官僚自恃權勢,命令下級或下人避其名諱,這叫自諱其名。
宋時有州官田登,自諱其名,州境之內皆呼燈為火;上元放燈,吏人書榜揭於市曰:“本州島依例放火三日。”時人譏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南宋的錢良臣也有諱其名,他的小兒子頗聰慧,凡經史中有“良臣”二字的,讀時均改為“爹爹”。一天讀《孟子》,“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遂將其改讀為“今之所謂爹爹,古之所謂民賊也。”原想尊敬,反成辱罵了。
還有一位老兄姓趙名宗漢,他把“漢”字據為已有,規定下屬及其家人遇到其它地方的“漢”字,都要改為“兵士”。一天,他老婆去拜羅漢,他兒子正在跟老師學習《文學》,僕人向他稟報時說:“夫人請和尚來家供奉十八羅兵士,公子請老師,在教《兵士書》”。
這種自諱其名,其實只是自抬身份罷了。
另一種個人諱是上級長官或有權有勢者並沒有要求,但一些下級官吏和身份低微的人敬畏他們的權勢或為拍馬屁,而避其名諱。
五代時的馮道,歷朝為相。一天他的門客給他講老子的《道德經》,可書的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一句話中竟有三處犯諱。為了避諱,門客靈機一動,將這句話改為“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令人啼笑皆非。
這種個人諱,在封建社會中並沒有得到禮法的承認,而且這些官吏的權勢也有限,並不像皇帝那樣至高無上。所以國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而這種個人諱的屁股還是可以摸一摸的,尤其是碰上一些不畏權勢,敢於犯上的人。
宋朝宣和年間,有一個人名叫徐申乾,任常州知府,自諱其名。州屬某邑的一位縣令一日來稟報,說某事已經三次申報州府,未見施行。因為話里出現了一個“申”字,於是除知府暴跳如雷,大聲喝斥說:“作為縣令,你難道不知道上級知州的名字嗎?是不是想故意侮辱我?”誰知這位縣令是一位不畏權勢的人,他馬上大聲回答說:“如果這事申報州夜而不予答覆,我再日報監司,如果仍不見批覆,我再申報戶部,申報尚書台,申報中書省,申來申去,直到身死,我才罷休”。他不管犯不犯諱,雄赳赳地說了一連串的"申"字,這才揚長而去。這位知州雖然氣得不得了,但也無法定他的罪。
但在封建時代那種壞境嚴峻的社會,“為尊者諱”的緊箍咒緊緊鉗住了人們的思想,像這位縣令的人畢竟是少之又少的,有些人就因為犯了這些有權有勢的人的名諱,而受到了處罰。
宋代的楊萬里任監司,一次出巡察,州府的歌妓為他唱“賀新郎”詞。其中有“萬里雲帆何日到”,楊萬里聽後馬上插話說:“萬里昨日到”。這使當地太守感到很狼狽,便下令將這位歌妓送往監獄。當時像這位歌妓一樣命運的人一定數不勝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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