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業務範圍,標準,辦理程式,
業務範圍
1、個人結匯
可結匯的個人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包括:專利、著作權收入、稿費收入、諮詢費收入、保險金收入、利潤、紅利收入、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雇員報酬、遺產繼承外匯、贍家款、捐贈款及其他經常項目外匯收入。資本項目收入為居民個人從境外調回的、經國內境外投資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各類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的本金。
2、個人購匯
居民個人出境旅遊(含港澳游)、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自費留學、其他出境學習、商務考察、境外培訓、被聘工作、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出境定居、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國際交流、外派勞務及其他。
標準
本標準根據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辦法(截止2005年8月)編寫:
1、個人結匯
居民個人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須憑真實身份證明辦理;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由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對居民個人真實身份證明合法外匯來源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後予以辦理;一次性結匯金額在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經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核真實性後,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
2、個人購匯
對於持因私護照的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遊(含港澳游,不含邊境游)、探親會親、朝覲、境外就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外派勞務等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下的,等值5000美元;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等值8000美元。境外直系親屬救助、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境外郵購等有實際用匯需求但沒有出境行為的,等值5000美元。
自費留學學費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上所列的學費金額全額供匯,生活費每人每年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
辦理程式
個人結匯:居民個人持證明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1、客戶向銀行提交材料,申請購匯。
2、銀行審核購匯材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如不符合要求退還給客戶,不予售匯。
3、如材料符合要求,銀行登錄外匯管理局個人購匯系統,在系統上按要求錄入購匯信息,如護照號、身份證號、購匯金額、幣種等。
4、錄入購匯信息後,系統會提示是否還有未核銷記錄。
5、如有未核銷記錄,銀行先為客戶辦理核銷手續,否則不予售匯。
6、如沒有未核銷記錄或辦理完核銷後,列印出“購匯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