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

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是指由符合條件的註冊會計師個人發起設立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事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
  • 外文名:Individually-owned accounting firm
必要性,可能性,

必要性

1、有利於滿足日益增長的中小工商企業會計服務的需求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經濟生活中最令人矚目的變化之一是中小企業如雨後春筍般遍布神州大地, 全國工商註冊登記的中小企業現已超過1000萬家。但中小企業由於自身條件的限制, 進一步發展成大企業I臨面資金不足、信息渠道不暢等諸多困難, 因此, 中小企業戶數占大比例並長期保持相當多數量的勢頭是必然的。就會計方面而言,中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低,內部控制薄弱, 追切需要會計中介機構為其服務,以使其步人健康發展的軌道。但中小企業數量多,業務零碎,報酬低廉, 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無法兼顧,而且一般也不太願意接受。這時,小規模的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就能夠較好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
2、有利於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的需要
據的關資料報導,大多數企業主要會計要素的核算存在偏差,如虛列利潤等現象。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企業日常核算不真實;二是接受委託業務的事務所沒有認真履行職責,與其長期以來採用的不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機構組織形式有很大的關係。而設立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
3、有利於緩解部分會計專業人員就業壓力
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在吸收就業方面發揮其不可忽視的作用。目前全國會計專業人員相對過剩勢頭有所顯露, 由於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將業務範圍定位於財務諮詢等非審計業務方面,這些業務的工作量大且零碎, 需要較多的人力, 因而可以創造可觀的工作崗位,緩解部分會計專業人員的就業壓力
4、有利於滿足日益增長的喜歡“單幹” 註冊會計師的需要
由於網路的存在,越來越多的人的就業觀念發生改變, 喜歡自由的、自己可以控制工作時間和方式的工作。允許發展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將會調動喜歡“單幹” 註冊會計師的人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這些人的聰明才智。

可能性

1、機構設立已具有法律依據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個人獨資企業法》並於2000年1月1日生效。《個人獨資企業法》使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管理、解散、清算等都有了法律依據。這從法律和制度上設立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具備了可能性。
2、事務所有市場發展空間
由於會計師事務所諮詢業務不象審計業務要求獨立提供服務, 只要註冊會計師具有與諮詢業務方面的專業知識, 能夠確保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即可。因而非審計業務都可由註冊會計師單人獨立操作。所以,設立個人獨資事務所並將業務定位於非審計業務是現實可行的。同時國外註冊會計師業務多元化發展使其非審計業務收入往往達到其總收入的50% 以上, 而我國非審計業務類型狹窄, 收入規模小。因此設立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大力發展非審計業務, 可擴大市場空間,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3、管理制度和業務監督措施基本完善
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至今,已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職業規範體系, 已建立起以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這使個人獨資會計師事務所處在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監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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