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文獻法

個人文獻法(personal-document method)是指心理學研究方法。利用個人文獻研究人格的方法。個人文獻包括日記、個人寫的論文、自傳性札記、書信、錄音等。其價值體現在它們是出白內在的動機而非對問卷或談話的反應,能使研究者深入理解被個體認為最突出的社會生活和個人生活的方面。

分為三種:(1)首要特質,亦稱“顯著特質”、“首要傾向”。指個人生活中具有滲透性的占優勢的特質。幾乎影響個體所做的每件事和全部生活的所有方面。亦即個體的主要動機和優勢傾向。(2)中心特質,亦稱“中心傾向”。指在各種情境下控制個體行為的特徵。代表人格的各個方面,是構成人格結構的核心部分。每個人的中心特質數約為5個~7個。如求職推薦信中概括某人的特徵為準時、整潔、勤奮、樂觀、誠實,即指個人的中心特質。(3)次要特質,亦稱“次要傾向”。指個體在某些情境中表現的暫時的性格特徵。較首要特質和中心特質的適應範圍窄,不易被注意。接近於習慣和態度,但比二者更具普遍性。如偏好某種食品或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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