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貨物申報條款

倉儲貨物申報條款是中國現行涉外財產保險的一種特約條款。專用於承保貨物流動頻繁的存倉貨物。可根據以往記錄估定一個合適的臨時保額投保。保險公司按規定費率收取臨時保險費,被保險人必須在每月10日前根據被保險人存倉貨物流動情況,選定每月中固定的最能代表平均存倉數的一天的存倉貨物向保險公司書面申報。。

保險公司在保險終止時,以匯總的申報數字除以申報次數得出保險有效期內的平均保險額,確定保險費,多退少補。保險公司賠付損失後,臨時保額自動恢復至原狀。但保險人必須支付恢復保額部分自損失之日起至保險責任終止時按日計算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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