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本標準規定了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檢查、儲存管理、裝卸安全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製冷儲存場所管理、石油庫管理、棉花儲存場所管理、糧食儲存場所管理等。本標準適用於既有倉儲場所,不適用於炸藥倉庫、花炮倉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 外文名:General rules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storage occupancies
- 標準狀態:現行
- 首發日期:2014-01-27
- 實施日期:2014-03-01
- 標準號:GA 1131-2014
適用範圍,適用於,起草人,起草單位,歸口單位,提出部門,發布部門,
適用範圍
《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 1131-2014)
本標準規定了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檢查、儲存管理、裝卸安全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製冷儲存場所管理、石油庫管理、棉花儲存場所管理、糧食儲存場所管理等。
適用於
既有倉儲場所,不適用於炸藥倉庫、花炮倉庫。
起草人
蔡芸、劉激揚、魏東、韓子忠、魯雲龍、馬建民、曹順學、張梅紅、蘇丹、王倩、王欣、張福東、李文莉、周亮、楊軍
起草單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歸口單位
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SAC/TC 113/SC 9)
提出部門
公安部消防局
發布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