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標準是指對一項已在生產中實施多年的標準進行修訂。修訂部分主要是生產實踐中反映出來的不適應生產現狀和科學技術發展那一部分,或者修改其內容,或者予以補充,或者...
經複審後的標準,若標準主要技術內容需要做較大修改才能適應當前生產、使用的需要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則應作為修訂項目。標準修訂的程式按制定標準的程式執行。修訂...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是指2014年7月18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修訂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學生體測成績達到或超過良好,才有資格參與評優與評獎。...
《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管理辦法》是2019年12月27日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檔案,2020年1月印發(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的管理...
實質性改變標準是指使用進口的原材料在出口國(或地區)內製造、加工的貨物,並由於在該出口國(或地區)內的製造和加工程式,改變了它們原有的特徵並達到了實質性的...
屬於國家標準、部標準(專業標準)的,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審理;屬於企業標準的,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審理。第十七條 標準的修改、廢止,由標準的審批機關批准、...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是一本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出版時間是2010年04月,作者是環境保護部。...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是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發布的檔案。...
2017年11月,為落實國家標準化戰略,加強體育標準化工作,規範體育標準化活動,發揮體育標準化工作在推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中的作用,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1994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4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技術標準是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訂的標準。它是根據不同時期的科學技術水平和實踐經驗,針對具有普遍性和重複出現的技術問題,提出的最佳解決方案...
全民健身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9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16修訂)是國務院於2016年02月06日發布,自2000年09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地震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地震標準制修訂工作,根據地震標準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地震國家標準和地震行業...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農業行業標準制定和修訂項目管理,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
“在國務院公報或者部門公報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報上刊登的規章文本為標準文本。”十七、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認為規章同法律、...
2012年10月10日,商務部辦公廳以商辦流通函〔2012〕1038號印發《流通行業標準制修訂流程管理規範(試行)》。該《規範》分標準項目提報、標準項目立項、標準文本起草...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管理辦法,發布時間是二○一○年六月七日,實施時間是二○一○年六月七日。...
一、多種國家標準信息出版物中,一般可由現行標準查找代替標準,而由被代替標準查詢現行標準常感困難。這是因為有些代替標準與現行標準並非同號;有些國家標準已經被...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14修訂)是國務院於2014年07月29日發布,自2000年09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程度可以代號表示,修改(等效)(modification)代號 MOD 。 ... 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程度可以代號表示,修改(等效)(modification)代號 MOD 。...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事故處理和統計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個重要問題。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修訂)是國務院於2005年12月18日發布,自1994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依據《國土資源標準體系》和《國土資源標準化管理辦法》,部組織制定了《2016年國土資源標準制修訂工作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或交通部派駐水系的管理機構根據通航標準提出...
(十四)第六十七條改為第六十三條,修改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樣式,電子營業執照標準以及公司登記的有關重要文書格式或者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